公司經營不善。 老闆要裁員,要不要自己辭職? 20

發布 職場 2024-08-12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如果公司經營得不是很好,老闆就想裁員。 如果你不想繼續在這裡工作,如果你不想繼續在這裡工作,你可以選擇辭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不要隨便辭職,畢竟找工作難,就算老闆解雇了你,按照勞動法,如果員工無故被解雇,你也可以多要求幾個月的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當然,如果你有更好的地方可以去,我建議你退出。 但是,公司業務狀況不佳,現在不是甩鍋的時候,你應該積極與老闆溝通,判斷你是否在判斷自己是否在做裁員名單。 如果你在那裡,你會找到下乙個家,如果你不在,判斷公司的情況,一起度過難關,得到加薪和晉公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不要直接辭職,如果你目前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而且你的工作年限比較長,建議等到統一解雇後再辭職,這樣才會有補償,這與你的工資和工作年限有關; 而且你已經知道單位準備裁員了,這個時候你可以開始找工作,等待解雇了。

    至於心理,這是公司效率低下,與個人能力什麼的都沒什麼關係,所以沒必要太傷心,離開這棵樹可能會得到一片森林,保持良好的心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決定立即退出不是乙個明智的選擇!

    我們不會在經濟利益方面討論太多,很多人已經徹底分析過了。 從個人發展的角度來看,需要梳理以下幾點。 1、公司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是什麼,關係到行業未來的走向。

    2、個人從事本崗位工作是否合適,關係到個人未來職業發展的規劃。 3.目前的工作與個人生活的相關性如何,這直接導致個人從辭職到找到新工作後的乙個月內能活多久。

    如果你現在從事的是朝陽行業,那只是公司的目標方向暫時錯了。 我現在的工作技能很好,雖然很累,但每天都很有成就感。 個人必須償還貸款,租房,每個月都一無所有。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們受到煽動,任何人都不應該辭職。 看看你老闆的意思,如果你不能容忍你在他的眼裡,那就趕緊私下找乙份工作,爭取時間無縫銜接。

    如果從其他方面進行分析,可以有更多的選擇,或者需要調整合適的位置。 那麼遲早就沒關係了。 一家人有抬腿就走的條件,腳踏實地的性格是“騎驢找馬”。

    但需要注意的是,沒有人有能力**。 老闆還是喜歡忠誠的員工。 說不定過段時間人家就會在絕境中活下來,不然吉泰就要來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僅僅因為一家公司做得好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裁員。 裁員是乙個嚴肅的決定,需要考慮多種因素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在決定是否裁員時,企業應考慮以下因素:

    法律法規:遵守適用的勞動和就業法律法規,以確保驅逐者的程式符合法律要求並履行合同和僱傭協議規定的義務。

    工作需求:評估實際工作需求和組織結構,以確保裁員是必要和合理的,而不僅僅是為了降低成本。

    公平原則:採用公平的標準和程式進行裁員,避免任意歧視或偏袒,儘量減少對員工的不利影響。

    員工權益保護: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措施,確保受影響員工在被解雇後得到公平對待,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支援,如轉行指導、失業救濟金等。

    裁員是乙個嚴肅的決定,應該謹慎行事,並符合相關的法律和道德規範,以確保員工的權益得到保護。 同時,企業還可以探索其他管理方法和戰略調整,以儘量減少或避免裁員,包括提高效率、優化資源等。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當然,這是可能的,只要有正當理由進行裁員,應該是可以的,但補償金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可以裁減人員。 員工協商一致解雇的,無論採用哪一種,均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公司服務年限計算,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

    不足六個月的,應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裁減計畫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其他因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退人員,並按第一守則規定優先處理同等條件的被裁撤人員。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並不是說經營條件不好就可以解雇員工,裁員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在相應情況下需要裁撤20人以上或者裁員人數少於20人但超過企業員工總數10%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家屬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裁減方案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裡有其他沒有簡答的在職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

    雇用使用人員的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下崗,並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人員的,應當通知被下崗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下崗人員。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公司這三年確實遇到了很大的困難,但是沒有選擇發展其他副業,而是進行了一些必要的改革,而且公司目前的情況也很好,分享一下公司這三年是怎麼做到的。

    1. 加強與員工的聯絡。

    我們常說:“窮夫妻哀悼”,在企業不是這樣,當企業陷入困境時,受影響最大的是員工,鬱悶和辭職的局秦是一大批童銀碧。 與您的員工溝通並做到!

    讓員工覺得他們的老闆和他們在一起! 不要整天畫夢,讓員工努力工作,看不到自己絕望!

    2、全面削減資金。

    企業發展得好的時候,錢就不成問題了,就養成了浪費的壞習慣! 當出現經濟衰退時,重要的是要審查哪些費用不應該花,並消除浪費,尤其是那些固定成本和對底線沒有貢獻的成本! 一些公司甚至開始租用電腦,把核心業務留給非核心業務可以外包。

    裁員是最後的選擇,首先要削減公司開支和業務,不要動輒裁員,裁員容易招到人,也容易給公司留下負面名聲! 當然,一文不值的員工還是要下崗的!

    3、領導走訪業務一線。

    俗話說“春江水暖鴨先知”,而很多公司的“鴨子”就是銷售人員,所以一旦一大批公司或優秀的銷售人員離開,就意味著問題很大! 好企業的老闆一定是那只“鴨子”,有感知市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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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方法是寫下你的營業執照的內容,然後用文字寫下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這基本上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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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對自己要求太高了,畢竟從初中進入高中需要適應期,找時間出去走走,放鬆一下,什麼都不想,回來好好學習,吃飯睡覺一定要有一定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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