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新政策,更新了執業藥師政策

發布 社會 2024-08-02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2016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改革的最新資訊已經公布,2016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已全面調整。 我們來看看三大政策調整:

    考試教材的主要修訂:

    2016年,執業藥師考試教材全面修訂,“醫學I”、“醫學II”、“醫學綜合”三門科目變化較大,新內容達到以上,新內容將出現在今年的考試中。

    編委會成員和提案人被替換:

    在2016年執業藥師考試中,每個科目的內容將重新組織,編輯委員會和提案人將被替換,問題思路將打破常規。 過去的學習今年毫無用處。

    考試大綱已全面調整

    2016年,增加了一種新的案例多項選擇題型別。 16年,考試整體難度再次提公升,16年通過率下降了20%左右。 今年是新規則出台前的最後一年。

    調整執業藥師考試的科目。

    藥學專業: 1.藥學專業知識1:適應藥學、藥物化學、藥理學、藥物分析(結合原藥)。

    1.藥物含量 2).

    2、藥學專業知識II:適應臨床藥理學和臨床藥理學,均為新科目。 常用的臨床用藥根據藥物的療效在不同的章節中進行描述,包括各種藥物的藥理作用和臨床評價,用藥監測的解釋,以及主要代表藥物的介紹。

    3、藥學知識及技能全面:對原文內容有較大調整。

    中藥專業:

    1、中藥專業知識1:調整為中藥、中藥化學、中藥加工、中藥藥劑、中藥藥理學、中藥鑑別(合併原中藥。

    1、中藥的第二個內容是增加中藥藥理學)。

    2. 中藥材II.專業知識:適應臨床中藥、中成藥和處方藥,均為新科目。

    3、中醫綜合知識與技能:對原有內容有較大調整,包括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依據、常見病的鑑別與治療、民族醫學基礎知識、常見醫學檢查指標及其臨床意義、中藥配藥操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識; 中藥的合理使用,中藥在特殊人群中的應用,以及中藥的不良反應。

    公開課程 - 藥物管理及規例:

    對原有內容進行調整,包括執業藥師與藥品安全、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監督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藥品研發與生產管理、藥品運用管理、中藥管理、藥品管理專項管理、藥品標準和藥品質量監督檢驗等。 藥品廣告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藥品安全法律責任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2022年執業藥師註冊要求。

    (一)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中國工作的外國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獲得藥學或中醫學大專學歷,並在藥學或中藥學領域工作4年;

    2.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並在藥學或中藥學領域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或碩士學位,並在藥學或中藥行業工作滿1年;

    4.獲得藥劑學和中醫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醫藥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者,藥學或中醫藥崗位工作年限增加1年。

    2)中專以上學歷人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改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任發1999年第34號)要求的中專人員,可在12月31日前報名參加考試, 2020年,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的有效期最遲至2020年12月31日。

    3)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申請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醫藥學高階職稱並從事藥學崗位工作者,可免考藥學專業知識(1)和藥學專業知識(2), 並且只參加藥劑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門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或中藥高階職稱,在中藥材崗位上工作者,可免考中藥材專業知識(1)和中藥專業知識考試,只考藥管理、法規兩門科目。 以及中藥的綜合知識和技能。

    4)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港澳台居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2019年《毒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頒布,掀起了千石萬波,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讚譽。

    該檔案對執業藥師、藥品可追溯性等方面做出了引人注目的新規定,受到廣泛關注。

    其中最重要、最接地氣的新規是,經營處方藥和A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合格的藥劑技術人員,負責藥品管理、處方審核配藥、合理用藥指導、不良反應資訊收集和報告。

    依法取得資格的執業藥師或者其他藥劑師不值班的,應當通知其上市情況,停止銷售處方藥和A類非處方藥。

    面對執業藥師與藥店數量的巨大差距,鑑於需求大於需求這一無可爭辯的客觀事實,此次藥品監管部門充分考慮我國醫藥領域實際情況和各地發展現狀,以現實的眼光研究醫藥零售企業聘用醫藥技術人員的原則要求, 並融入其他依法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的補充作用,從而對執業藥師的剛性需求起到緩衝作用,因此引起了業界的一陣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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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2023年執業藥師新政策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確保藥師依法行醫,確保社會福祉。 首先,新執業藥師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負責任地開展藥劑服務,確保藥品安全和藥劑服務質量。 其次,新執業藥師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要求他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確保藥品的質量和安全。

    此外,新執業藥師需要提高自身素質,提高臨床藥學、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全面控制藥學服務流程,提供專業的藥學服務。 最後,新執業藥師應積極參與藥學服務的技術改進,做好藥品安全檢測和監督工作,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通過上述措施,助力新執業藥師依法行醫,促進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保障社會福祉。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為什麼我必須參加 2020 年的執業藥劑師考試?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制度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藥學或中醫專業大專以上學歷,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4年以上;

    2)具有藥學或中藥學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並在藥學或中藥學領域工作滿2年;

    3)獲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或碩士學位,並在藥學或中藥專業工作滿1年;

    4)獲得藥學或中醫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合格的製藥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相應的技術工人。

    第十五條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品技術人員。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必須配備依法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 非製藥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製藥技術工作。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執業藥師註冊所需材料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書、執業藥師註冊申請表、健康證明等,未提交所需材料者無法註冊。

    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不具備註冊,不具備執業藥師身份,不得從事執業藥師經營活動。 只有在序號產生器構申請註冊並獲得“執業藥師註冊證書”後,才能成為執業藥師。

    註冊為執業藥師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近期一寸裸頭額半身**;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

    3)往年的原始繼續教育學分;

    4)執業藥師首次註冊申請表;

    5)執業藥師身份證影印件;

    6)健康證明影印件;

    7)執業單位合法經營證明影印件。

    執業藥師須在執業藥師註冊證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到序號產生器構辦理重新註冊手續。 需要變更執業領域和執業單位的,應當填寫《執業藥師重新註冊申請表》,並附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註冊證書、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註冊證書、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包括縣),以及加蓋公章的新執業單位合法開辦證明影印件。登記機關核對原件和影印件後,應當當將原件返還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具有資格的藥劑師或者其他製藥技術人員; (二)有適合所處理藥品的經營場所、裝置、儲存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有與所處理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藥品質量規章制度,符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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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條件: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的適用條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醫藥學高階職稱,從事藥學崗位工作者,可免考藥學專業知識(1)和藥學專業知識(2),只參加藥學管理法規考試,綜合藥學知識技能; 取得中藥或中藥高階職稱,在中藥材崗位上工作者,可免考中藥材專業知識(1)和中藥專業知識考試,只考藥管理、法規兩門科目。 以及中藥的綜合知識和技能。

8個回答2024-08-02

1. 你可以參加考試。

2.不要掛起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