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案二審結果是發回重審,是否需要重新立案? 10

發布 社會 2024-08-05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公職人員貪汙罪案二審結果為:發回重審,無需重新立案,只需重審即可。

    發回重審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式性規定。 由於原訟法庭不發回重審,可能會違反審判規則法的強制性規定,不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有必要按照第一審程式提請原審法院進行審判。

    第二審程式發回重審的情形:

    (一)原判認定事實有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

    (二)原判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

    (三)原審人民法院未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作出審判或者判決的,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自願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新審理。(《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一百八十二條)。

    (四)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不參加訴訟的,二審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自願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一百八十三條)。

    (五)第一審判決不准許離婚的案件,上訴後,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決定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原則,結合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新審理。(《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一百八十五條)。

    審判監督程式發回重審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意見》,在審判監督程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包括:

    (一)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式提請或者再審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件。

    一審、二審判決違反《若干意見》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法定程式,即審理案件的審判員、書記員應當迴避且未迴避的,未經審判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當事人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予以撤銷。

    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認定原文。

    一審、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依據當事人自願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裁定撤銷。

    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二百一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案件判決後,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發回重審。 "對還押候審的次數進行了限制,以避免不斷上訴的迴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發回重審,是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由原審法院重新審理,無需重新立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一審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期限為六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該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尚需延期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期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的民事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刑事案件的時限較短。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乙個月內宣布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乙個月。

    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案件,審理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計算。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成移送人民法院後,由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判期限。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公職侵害人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1、進入執行螞蟻階段如何申請再審。

    當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時,也可以再審。 再審,是指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審理。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的執行不停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未限期裁定再審申請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三個月內審查,並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2、對一審、二審判決不滿意怎麼辦。

    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二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的執行不停止。

    《刑事訴訟法》第205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變更有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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