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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職業各有利弊,沒有人能告訴你應該選擇哪乙個,因為這都是乙個選擇,這取決於個人想要過什麼樣的生活。 以北京為例,律師行業比較累,從我律師行的朋友來看,如果是高薪(近2萬元)的律所,加班到晚上12點甚至凌晨兩三點是很常見的。 而且,律師這個職業壓力比較大,氣氛會比較嚴肅,每天的工作很充實,基本沒有閒暇時間。
在週末,您還需要在家或律師事務所加班。 當然,加盟7000元左右的律師事務所會很容易,平日六點半左右就可以下班了。
企業法務,也就是公司的員工,不僅需要處理法律問題,還需要處理很多人事問題,而且工作時間會比律所短,也不會有那麼多的加班,因為公司的法律問題不會有那麼多讓你處理。 環境將比律師事務所更容易。 缺點是工資會比較低,很難達到2萬元的水平,而且很多企業法務需要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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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地位不同。 在法律上,律師是不可或缺的,企業法務也是不可或缺的。
2. 服務物件不同。 大多數律師都是社會律師,通常為律師事務所工作,他們的客戶可能非常多樣化。 企業法律服務的物件是企業所在地,服務內容是滿足企業在法律事務方面的需要。
3、工資收入不同。 乙個律師的收入主要來自案件中的律師費,每個律師或律師團隊直接決定自己能賺多少錢,這與法務不同,法務的一般工資由企業根據法務的情況確定。
4. 律師與不同的人打交道。 訴訟律師在當事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之間來回奔波,非訴訟律師則與委託公司或個人以及與業務相關的國家單位打交道。 內部法律顧問通常是公司內部的同事,但也有外部律師。
5. 不同的職業發展路徑。 律師經歷了從律師助理到律師再到合夥人的過程,而內部法律顧問則經歷了從法律助理到法律專家再到法律部門負責人的職業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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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合格的,但企業法務不合格,律師就像消防員,但企業法務就像防火牆,律師獨立辦案,但企業法務是風險控制和協調,兩者的能力是不一樣的,等等,這些是最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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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地位不同,律師在法律上是不可或缺的,法律事務是可有可無的,二是服務物件不同,大多數律師都是社會律師,一般為某家律師事務所工作,服務物件可能非常多樣化。 企業法律服務的物件是它所服務的企業,其服務內容是滿足企業在法律事務方面的需要,而公司的收入也不同,綠色收入主要來自案件中的律師費,法律事務由企業根據法律工作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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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乙個為他人辯護的自由職業,他接觸到很多東西。 公司法務從事非訴訟工作,服務內容為滿足企業在法律事務方面的需求。 當然,最好是當律師,因為你賺了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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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務是指公司的員工,而律師是從公司外部聘請的法律人員,公司法務更好,公司法務不需要通過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必須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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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好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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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務與律師的區別如下:定義不同:企業法務是在單位內從事法律事務的雇員; 律師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執業資格證,從事法律職業的專業人員。
工作職責不同:企業法務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律師在公司內部處理案件; 律師的主要職責是處理案件和解決衝突。 律師的具體工作職責是:
1、擔任民事案件第一人或刑事案件辯護人,並參與訴訟; 2、指導律師助理的專業工作; 3、研究解決律師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4、處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參與經濟專案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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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公司都有法務部門,與外部法律顧問相比,公司的法務人員相對便宜,但專業能力相對較低。 對於不經常捲入訴訟的小公司,內部法律顧問會這樣做。
外部法律顧問往往是由大型企業聘請的,而這些法律顧問都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們更專業,能更好地解決公司的法律問題,但收費相對較高。 公司是否聘請外部法律顧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規模和訴訟的需要。 如果公司規模較大,會涉及很多商務談判問題,這對於公司避免合同談判中的諸多法律風險非常重要。
如果乙個訴訟較多的公司,每起訴訟都聘請律師,成本太高,最好和律師簽訂乙份常年法律服務合同,這樣比較低。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
第十七條 國有獨資企業或者工商金融、文化等行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的職工,以及企業外聘請的律師,可以擔任法律顧問。 在國有企業擔任法律顧問,但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律師資格的,可以繼續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後,擬擔任法律顧問的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外部聘用的其他人員,除其他國有企業現任法律顧問外,均應當具備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
少數偏遠地區國有企業難以聘請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的法律顧問的,可以繼續現行聘請法律顧問的做法。 法律顧問輔助人員不得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 國有企業外部法律顧問參照本意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國有企業可以根據企業規模和經營需要,設立法務機構或者調派、聘請一定數量的法律顧問。 國有大中型企業可以設立總法律顧問,發揮總法律顧問在經營管理活動的法律審查和把關中的作用,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和合規管理。
第十九條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制定公司章程及董事會運作細則;
2、對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規章制度、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和核實;
3、對企業改制重組、併購重組、上市、產權轉讓、破產重整、和解清算等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4、組織開展合規管理、風險管理、智財權管理、外部律師管理、法律宣傳、教育培訓、法律諮詢等工作;
5、組織、處理訴訟、仲裁案件;
6. 公司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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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法律顧問和律師的區別:
律師作為支柱群體存在,能夠全面主導各類訴訟,從巨集觀角度把控公司法的所有問題,其經營業績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生死存亡; 與律師不同,企業法務通常作為企業的輔助團隊存在,其職責主要是保障企業的日常法律事務,工作內容相對簡單。 律師對公司風險的控制具有更明顯、更直接的必然性,而企業法務則沒有達到如此高的水平。 法務人員是公司的員工,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需要按月支付工資和社會保險並對其進行管理。
律師的工作場所是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工作場所是他或她的工作場所。 律師為不特定人員提供法律服務,企業法務只在自己的單位從事法律工作。 出庭打官司是律師的一項重要業務,如果本單位沒有訴訟,企業法務就不會從事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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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屬性不同:企業法務是單位或企業內部的職位,律師是職業,法律顧問是企業法務的對應物。
02 用人單位:法務一般在單位、企業、部門工作,律師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法務工作在單位、企業、部門,律師在律師事務所和法院工作。
03 不同的資格要求:法律人員無需通過司法審查即可獲得律師資格證書,律師必須持證才能工作。
04 主要工作不同:法務部主要側重於內部合同審查和風險防控,律師承擔綜合性法律工作。
05 不同的價值方向:企業法務的價值在於控制風險,提高單位的法律意識,而律師的價值在於維護公平正義。
法律顧問的起薪比較高,乙個應屆畢業生的基本工資可能差不多5k 10k,還是比兩人好。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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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業法務不能通過律師資格考試,也沒有律師執照。 另一方面,律師必須通過律師資格考試並獲得律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點是法律顧問是單位的雇員,律師可以獨立於單位聘請的法律人員,比較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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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能夠全面**從巨集觀形勢控制各類訴訟的支柱群體,其經營業績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生死存亡 企業法務與律師不同 通常作為企業的輔助團隊存在,職責主要是保障企業日常法律事務 工作內容比較單一企業風險的控制會有更明顯、更直接的必然關係,而法務卻達不到這樣的高度,法務是公司的員工,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企業要按月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並進行管理;企業法務的工作場所是公司;企業法務的工作場所是他或她自己的工作單位;企業法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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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法律援助不一定都是律師,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不持有律師執照的)也可以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承接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屬於公益性質,通過財政撥款購買法律服務,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一般為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司法局對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給予補貼。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因下列需要**的事項無專人委託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申請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要求支付喪撫卹金或者救濟金的; (四)請求贍養費、子女撫養費、贍養費; (五)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維護因正義和勇氣行為而產生的公民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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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法務是否都是律師?
公司的法律部門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律師。 法律事務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部門等法律組織內負責處理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 如果你想成為一名專職法律顧問,可以參加全國統一的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
內部法律顧問是該部門的法律顧問,全職為公司服務。 律師是獨立於單位的法律工作人員。
2. 公司內部法律顧問的職責。
為客戶、員工和商家制定和修改合同文字,起草、修改和審查合同; 處理、收集、整理資訊,配合律師處理公司相關法律事務; 收集分析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資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專業意見,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預防措施; 為公司提供諮詢和法律意見,為客戶和員工提供法律諮詢,並負責制定公司各項法律檔案。
3. 公司內部法律顧問的工作流程。
1)合同業務:起草、提交審查、通知當事人修改、溝通(合同目的、合同背景和要求)、起草合同、審查修改(目的、完整性、清晰度、合法性、風險程度等),提交結果並反饋(建模、處理相關問題)。
2)諮詢業務:諮詢請求、資訊搜尋(諮詢物件、活動背景、當事人要求)、準備回覆(方式選擇、內容安排)、回覆反饋(形成建議)。
3)建議和意見:自我主觀觀察、資訊收集、反饋思考(性質劃分、如何應對)、提出建議、提出意見(法務管理視角)、反饋(制度化、轉入其他部門)。
4)爭議解決、訴訟輔助業務:部門反饋、公司指示:根據法律要求、律師工作指示、收集和整理材料、提供證據和物質支援、法律支援、參與具體流程、結案、動態報告糾紛進展、反饋(規範措施建議、預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