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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縣級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滿意,您將在上訴期間被上訴,如果您對縣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滿意,您將在上訴期後被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員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有權書面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被告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執行該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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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對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如果上訴期限已過,判決已經生效,則只能申請再審。 無需支付重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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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判決已經生效,那麼你必須申請再審。
如果判決不生效,則提出上訴。
如你對上訴後的判決(即終審判決)不滿意,你亦可申請重審。
2、上訴後,案件發回重審,如果上訴已繳清,複審無需交款,訴訟費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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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基層法院一審判決不服,不申請再審,上訴償付清後,無需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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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稱為起訴書,二審稱為上訴。
一審終結,判決、裁定尚未生效的,在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如果判決或生效,則啟動審判監督程式(也稱為再審)。
再審是指上級法院請求第一審法院再審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生效。 (說白了,原判決或裁定被廢止,發回重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如果訴訟被撤回,費用將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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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審判決的,不服原判,不予再審。
只有已經生效的判決才稱為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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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一審不服是再審還是上訴,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不服的,有權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再審; 上訴期限屆滿,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民事案件進行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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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和審查民事再審申請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一條,“申請再審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同樣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再審案件審查申請處理。 申請再審的人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不服,向作出駁回裁定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處理“,在您的再審申請被省高院駁回後, 您將無法繼續申請再審。
您好,律師隨時為您服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和審查民事再審申請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同樣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處理。 申請再審的人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不服,向作出駁回裁定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處理“,您的再審申請被省高院駁回後, 您將無法繼續申請再審。
省高院對再審判決不服,還能申請再審、上訴嗎?
不,你不能。 我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嗎?
您可以出於其他原因申請。
謝謝。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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