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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 公司應負責傷員的**費用,還要支付工資、生活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直到所有受傷的人都痊癒。
如果受傷者是殘疾人,他或她也必須申請殘疾評估。
《工傷管理條例》中工傷保險待遇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制定。
職工因公住院受傷的,單位按本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繳納住院餐補助金; 工傷職工持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辦機構批准的,在規劃區外就醫的,按單位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所需的交通、伙食、住宿費用。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支付費用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第三十條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為工傷職工安裝假肢、矯形器、義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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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出院了,病歷上寫著建議休息2個月,那麼在工傷期間,你將不得不一直支付工資,你將不得不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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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傷給孫秦每月1000元住在工廠,合理嗎? 已經兩個月了? 工傷雇員在停工期間原有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工傷期間稱為停工期間,事故傷害發生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用人單位應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停薪期間,根據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 停薪留職期限超過12個月的,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停工期結束即為最終結論。 工傷雇員停工期間的“原工資”,是指工傷人員在正常上班前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時應享有的工資福利,包括小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 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未依照第一法規定向工傷勞動者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的,工傷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以保障其權益。
以上就是我因工傷每月只給我1000元在居家養老廠的生活費是否合理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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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正在休假,您的雇主應全額支付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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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根據工作期間的正常工資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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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上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戰戰兢兢,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暴力等意外傷害;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