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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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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型別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是不同的。 詳情如下。 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註冊資本需要一次性出資,不能分期出資。
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要求股東2人(以上); 諮詢服務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 投資管理諮詢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 **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註冊資本30萬元; ** 類(商、貿、經貿)最低註冊資本50萬元; 工貿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 工業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500萬元(必須跨越5個行業,2005年新規定也可以為50萬元); 企業發展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越5個行業); 科技投資管理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 投資管理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000萬元; 投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000萬元; 股份最低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必須超過5**東)。 集團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 對特殊行業的註冊資本有明確規定,如國際貨運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二級建築工程公司最低註冊資本2000萬元。
[法律依據]。《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監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擔保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但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註冊資本是實收貨幣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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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註冊資本是指為設立企業而在銀行行政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投資者認繳的資本總額。
法律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經營管理的財產數額或者企業法人擁有的財產數額的體現。 申請登記的經費數額與企業法人辦理工商登記的實際經費不一致的,依照國家特別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註冊資本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擁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形式。 除國巨集啟佳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應當與實際資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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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經營管理的財產數額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數額。 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 註冊資本隨時增加或者減少,即企業實際資本比註冊資本增加或者減少20%以上時,應當進行變更登記。
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形式,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機關核實經營範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頒發營業執照。 公司營業執照的頒發日期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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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只知道,在註冊公司的前期,必須要有註冊資本,那麼你有沒有想過這個註冊資本是用來做什麼的? 今天,我將普及註冊資本的使用。
1、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時,註冊資金多用於公司的投資、經營和發展。
如果你建廠,你首先要建廠或租廠,然後購買機器裝置來安裝和招聘員工。 有了廠房、裝置、人員,就需要購買原材料才能開始生產,生產用水、電等大部分資金來自企業的註冊資本。
如果開公司,需要租用辦公室、招聘員工、購買辦公裝置,這些都需要從公司的註冊資本中出資。
2、註冊資本的最終作用是企業需要對外承擔的責任。
商業是一件前途未卜的高風險事情,當乙個組織剛成立時,重要的不是投資多少,而是首先要承擔多少責任,如果出現問題,如果專案失敗,如果公司破產。
註冊資本是公司對公司的最後責任,註冊資本100萬,那麼最終責任是100萬,註冊資本是1億,所以最終責任是1億。
註冊資本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適應公司的發展,註冊多少錢,10萬就能辦事,不做幾百萬,能辦事的100萬就不需要幹幾千萬。
而且,現在是認購制的實現,1億的註冊並不需要公司賬戶裡有1億,而且很有可能公司賬戶上沒有一分錢,是空殼公司,所以公司的註冊資本只是乙個參考。
3. 破產時的清算。
公司破產後,應先繳納註冊資本,剩餘資金可分配給股東。
股東是公司最大的受益者,也是公司利潤的最終接受者,因此也是公司破產後最終剩餘價值的最終責任承擔者和最終分配者,承擔有限責任,以其認繳註冊資本的上限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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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和最低註冊資本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和最低註冊資本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條放寬了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特定行業最低註冊資本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 不再限制公司成立時所有股東(發起人)的初始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公司。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結構,適用本節規定; 如果本節中沒有規定,則適用本章第 1 節和第 2 節的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