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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群體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沒有勞動合同,那麼當勞動者接到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並履行職責時,用人單位也應履行賠償義務,包括誤工費、醫療費等,因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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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九級工傷可享受9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以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終止或終止合同的就業補助。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9個月工傷9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或解除合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悔改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0條、第37條、第62條、第64條的規定,被認定為九級傷殘的工傷員工,享受下列待遇: 1、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要求的,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從工傷保險**中支付;2、住院伙食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按照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裝置的費用按規定標準以工傷保險**支付; 4、因工傷停工、接受治療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按月由所在單位支付; 5、因您不能自理而住院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護理; 6、從工傷保險中支付9個月工資及一次性傷殘津貼**; 7、勞動能力考核費由工傷保險支付**; 8、終止勞動的,由工傷保險機構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用人單位按照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 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費用。
個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發生前12個月內支付的月平均工資。 薪酬高於統籌區域員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統籌區域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統籌區域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照統籌區域內員工平均工資的虛高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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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作法》第42條第2款的規定,除非雇主有第39條第(2)款至第(6)項規定的法定過錯,否則雇主不得終止合同。 受傷職工在法律上有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解除合同,延誤不予經濟補償。 無法定過錯,解除合同違法,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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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工傷問題得到處理,被傷害人不能勝任原工作,調動後不能勝任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支付解除合同的賠償金。 具體來說,就是每工作1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工資標準是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最高補償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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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規定,如果雇主在9級時受傷或殘疾,雇主不得提出解除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應當享受下列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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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理由,與員工是否受傷無關。
公司可以給出以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或者一定工作完成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拒絕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違背用人單位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10)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嚴重;
1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需要裁員;
14)其他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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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9級受傷,經康復賠償後出院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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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傷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解除工傷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而只能等到合同期滿或勞動者本人提出要求。
如果員工有嚴重的違紀行為,可以終止合同。
您的問題得到補充。
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支付,與合同是否終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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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情況下,雇主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將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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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雇主支付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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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多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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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停工期間(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按原待遇支付工資;
3.停職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本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將按照您當地的標準支付(由工傷保險承擔**);
5.工傷賠償:
1)如繼續在單位工作且不辭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九級工傷為9個月工資(由工傷保險**承擔)。
2)如您選擇辭職,除一次性傷殘補助外,可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由工傷保險**支付)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由用人單位支付)。具體金額由您所在地區設定,賠償金額因地區而異,您可以撥打12333諮詢您當地的勞動部門。
6.如有不明白,可直接詢問或致電12333諮詢當地勞工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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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福利。 殘疾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膳食津貼、護理費用、一次性殘疾津貼
員工月薪 法定月數(不同傷殘等級按月不同), 一次性醫療補貼: 重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法定月數(不同傷殘等級對應不同月數),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或傷殘津貼, 停工期間工資: **時間(不同受傷時間不同) 工人在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受傷前、隨訪**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交通費用等。
賠償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地申請仲裁或者勞動爭議訴訟。
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請致電我們的律師來幫助您捍衛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