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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你肯定要提出離婚,為了爭取更大的利益,建議盡快找律師介入,並有足夠的證據。 以下是一些具體的法律要求:
1.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享有平等的權利。 處理權是處分權。 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一方當事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2、離婚時,一方當事人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應該怎麼做?
首先,財產被侵害的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獲取對方上述行為的證據,最大程度保護其財產權益。 其次,只要證明一方實施了上述行為,法院可以對該方給予較少或不予打分。
第三,離婚後,如果取得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通過上述行為壟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孩子的監護權: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選擇其中一方: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你現在可以以好朋友的身份聯絡他,看看他如何對待你,如果沒事的話,你可以對他之前對你的好說聲謝謝,如果可以的話,你可以和他見面,出去玩,他畢竟沒有和那個女孩在一起,如果感覺不錯,就收下好好珍惜吧!
休養期間多讀書,不要花太多時間賣書賺錢,不如現在專心學習。 貧困家庭的孩子普遍很努力,所以未來還是很有希望的。 你學什麼並不重要,你學得好的東西都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