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的遺產如何確定?

發布 社會 2024-02-10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第12條.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母、岳母、喪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主要義務的,為第一等繼承人。

    第十三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十四條 除繼承人外,無勞動能力、無生計、依賴被繼承人贍養的,或者不是繼承人,較多贍養被繼承人的,可以適當分配遺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不留下遺囑,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順序和分配原則繼承個人法定財產的合法活動。

    《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級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二等繼承人;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公公婆的法定義務,喪偶女婿履行了贍養岳父岳母的法定義務的,除出生時尚在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遺腹子女外,她應為第一等繼承人。 ”

    法定繼承適用於下列繼承情況:

    1. 無遺贈和贍養協議,無法定遺囑;

    2.遺囑的繼承人和受贈人在立遺囑人之前死亡,遺囑失效的;

    3.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時;

    4.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

    5. 遺囑的受贈人放棄贈與的;

    6. 遺囑的受贈人喪失接受贈與的權利時;

    7. 當遺囑因任何原因全部不合法或無效時;

    8. 遺囑部分無效時,部分遺產無效;

    9、不涉及遺產處分、繼承人處分遺產的遺囑;

    10、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受贈人不履行遺囑法定義務,被人民法院決定取消繼承權、贈與權的;

    十。 1. 遺囑中為胎兒保留的特定遺產份額,如胎兒在出生時已死產,則須進行法定繼承。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實踐中,家庭財產的確定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把握:

    1.家庭財產包括個人家庭和家庭共同財產。

    2.如果死者是家庭成員,其遺產範圍應包括其個人家庭財產和應屬於他的共同家庭財產部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當家庭中只有兩名夫妻時,家庭的所有共同財產都歸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有。 如果懺悔的配偶之一死亡,共同財產的一半是死者的遺產。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共同財產的一半是死者的遺產。

    2、除夫妻外,家庭成員之間還有子女,應注意區分繼承與家庭共有財產:畢正紅。

    未成年子女的日用品、通過創造獲得的報酬或報酬物品以及通過接受禮物、遺贈和遺產獲得的財產的所有權歸未成年子女所有,但只能暫時歸父母**所有。 父母死亡、遺產分割時,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應當從父母的遺產中分離出來,不得作為父母的遺產分割。

    已經參加勞動(勞動)和直接參與家庭共同財產積累的子女的權利應得到肯定。 在父母死亡並確定其遺產範圍的情況下,直接參與家庭共同財產積累的子女份額應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割,不得按父母的遺產分割。

    區分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全家共同所欠的債務。 以死者名義所欠的、僅供其個人使用的債務,是死者生前的個人債務,應計入死者的遺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應當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家庭共同財產繼承的,必須先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到配偶的財產中,然後進行繼承; 分割的一半加上死者生前的個人財產,為死者的遺產,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二條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通融、和諧團結的精神,就繼承問題進行談判和處理。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第一百一百五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給配偶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中國的繼承法,配偶(你的母親)、子女(3個兄弟姐妹)和父母(你的祖父和祖母)是第乙個法定繼承人。

    父親去世時,母親共同財產的50%將被扣除,剩下的50%將平分給母親和兄弟姐妹。 因為你的三個兄弟姐妹有合法繼承權,你的母親無權處置你父親的部分遺產(房子是給年輕人的)。

    因此,其他兩個人可以要求繼承您父親的遺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繼承規則如下:寡婦一半,子女一半。

    當然,親情是最重要的,兩個哥哥在外地,辛苦,疲憊,還挺能幹的。 妹妹在家照顧父母,細心體貼。 如此完美的家庭,令人羨慕不已。

    沒有兒子的冒險,父母一定很煩惱,有了妹妹的照顧,哥哥在外面安心,多回憶過去,從而想象未來。

    如果有第三者出面,可以提遺產,不要傷害家庭關係。 親情是用錢買不到的。 三兄妹也要把家庭關係搞好,把另一半的工作搞好,最好是協商解決。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對於無遺囑的情況,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分配遺產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平等份額原則。

    根據《繼承法》:"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相等"。這裡"常規"意思是大致相同的事情。 但是,很難把握某些遺產分配的均等化。 但是,根據繼承人的協議,它也可能不平等。

    體現養老養育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即多點遺產。

    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原則。

    如何體現權義合一? 可以概括為三句話:做得多的人更有義務; 做得少的人會得到更少的分數; 不履行義務的人之間沒有區別。

    已履行主要贍養義務或贍養死者或與死者同住的繼承人可以獲得多於乙份分配的份額。 反之,有撫養能力、有條件撫養被害人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適當護理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依賴被繼承人贍養的繼承人無勞動能力、無謀生息的,或者對被繼承人贍養多於繼承人的,可以給予適當的繼承權。 根據情況,可以分割更多的遺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沒有書面贈與,您可以要求平均分配,否則您將承擔全部費用並放棄您的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老人和年輕人都有基礎,如果沒有基礎,就必須平分,一起供養老人。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公共財產的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不屬於繼承範圍,不能依法繼承。

    2. 父親存款的分配。 你的爺爺奶奶、你的母親和三個兄弟姐妹平分秋色。

    3.既然你的兄弟姐妹沒有贍養不贍養的情況,就不能剝奪他們的繼承權4,老少爺們可以因為有義務而適當地分擔更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 夫妻雙方的子女有繼承遺產的合法權利。 根據遺產,現在被拆除的財產和父母的存款是共同繼承的財產,應該分割。

    母親的私人禮物沒有法律依據。 父親的房屋、遺產和其他財產部分歸母親所有。 三兄妹按份額共同繼承。

    至於母親的贍養費。 財產的界限應該是明確的前提。 談判達成協議。

    確保母親們平安地享受晚年生活。

    根據您的補充說明。 公共住房不是繼承的。 安置房屋產權的性質決定了您是否繼承。

    按照你說的,房產證已經轉讓了。 這應該是父母共同財產的延續。 你的權利被剝奪了。

    只有通過訴訟才能贏得權利。 繼承和解散。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老爺子還在,遺產的分配沒有問題!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遺產管理人應履行以下職責:(一)清理遺產,清點遺產; (二)向繼承人報告繼承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或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法規定分割遺產; (6) 實施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法則散,帆法為基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條第七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清點遺產; (二)向繼承人報告繼承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或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法規定分割遺產; (6) 實施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首先,經過公證的遺囑是原始財產,對財產沒有用處;

    第二,拆遷安置房屬於您家的所有成員;

    第三,你用拆遷金買房的時候,你父親和第二任妻子沒有結婚(正式登記),那麼房子在婚前屬於你父親,沒有第二任妻子; 另外,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房子歸父親所有,沒有第二任妻子;

    第四,你有繼承權;

    您好,我可以幫助您獲得財產份額。

    具體來說,您可以聯絡我們。

    第五,房子似乎屬於你和你父親,你父親去世了,他立遺囑處置的房子已經被拆除了,而2006年搬遷的新房子沒有在遺囑中重新安置,原來的遺囑不適用於新房子,所以,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 沒有遺囑要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即你父親遺囑的50%由你的配偶、孩子的父母繼承,也就是說,你父親的50%被分成三等份,第二任妻子、你哥哥和你各得乙份。

    第六,你提到你弟弟不是你爸爸的孩子,如果你提出懷疑,你可以做DNA測試,如果不是你爸爸的,那麼你弟弟就沒有繼承權。

    如果您的祖母和祖父還活著,他們有權繼承。

    如果要對你的兄弟進行DNA檢測,你必須在立案後30天內提起訴訟並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因為身份識別機構不接受公民個人的申請。

    第七,房屋是不動產,一旦拆除,產權將消滅,購房時必須重新確立產權。 因此,原始遺囑不適用於這所房子。

    趕緊準備起訴材料。

    讓我們準備起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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