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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屬於被告所在地管轄的情形: 1夫妻雙方在居住地共同居住,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以共同居住地的縣、區基層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2.
夫妻雙方不在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出離婚的案件,由被告人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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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應當向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配偶一方離開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不在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人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訴訟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之一為非文職軍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均為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團以上單位管轄。
(三)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與原告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被告人不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二)被告人下屬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三)被告人正在接受勞動再教育;
d) 被告人被監禁;
5)被告均在城市地區登出登記。
(四)原告、被告均被登出城鎮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對於在中國境內結婚並定居在國外的華僑,居住地法院以婚姻締結地法院必須管轄為由不受理離婚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締結地人民法院或者其中一方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中國境內當事人具有管轄權。
6、海外結婚、定居的華僑,居住國法院以國籍國法院必須由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拒絕受理離婚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 一方當事人原住所地或者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境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離婚案件,由境內當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外方當事人向居住國法院提起訴訟,境內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被起訴的人民法院管轄。
8.中國公民雙方均在國外但尚未定居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原告、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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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列分析:一男一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人住所地與被告人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該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具有管轄權; 被告人住所地與被告人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慣常居住地和鄭填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具有管轄權。
同一訴訟中若干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屬於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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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案件屬於民事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慣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但是,在離婚訴訟中,如果被告離開居住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一年以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勞動、監禁等方式教養,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慣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屬地管轄,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具有管轄權; 被告人住所地與被告人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該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與原告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a) 對不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 與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蹤的人身份有關的訴訟;
(三) 對受義務教育措施約束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 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首先,在情感上,建議你慎重考慮,以免造成他久違結婚,讓你成為第三者的悲劇,甚至重蹈妻子的覆轍。 女性應該能夠愛自己,保護自己,為自己思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