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老師。 因為我工傷,學校扣了我的績效工資。 這是對的嗎?

發布 教育 2024-02-29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向工傷雇員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

    3.一般而言,工傷停工期間的工資應以工傷雇員在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

    4.但在實踐中,很多單位都是按照基本工資、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的,這是違法的,受傷的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什麼不了解的, 可直接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對。 教師也是工作人員的一部分。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如果是工傷,也應該有權享受工傷待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當然不是真的。 我姐姐是一名律師,她就在我旁邊。 她說你可以和她溝通,如果你不能,你可以起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確實是工傷,用人單位無權扣減你的工資,首先要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你不滿意,也可以去法律上起訴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績效考核工資不能全額扣除,績效工資是通過考核員工來分配的,一般包括指標完成、質量考核、安全考核等方面,應作為獎金部分,不應與基本工資掛鉤。 工傷**與休息期統稱為停薪期間,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或患脊椎疾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你好,不合法。 根據《教師法》第23條的規定,學校不得扣除教師績效工資。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35條,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領取教師工資。

    你好,不合法。 根據《教師法》第23條的規定,學校不得扣除被辭退教師的績效工資。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五條,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榨取教師工資。

    你好。 扣留教師績效工資是否合法?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擅自減少或者收取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教師績效工資是勞動者有權獲得的工資,因此扣除教師績效工資是違法的。

    這是非法的。

    曠工扣減表現如何?

    這是非法的嗎? 這並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者的工作表現對勞動者進行績效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給予必要的獎勵或者處罰,包括對犯傻或者扣工資的處罰。

    因此,用人單位有權因曠工而扣除績效。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無權扣除教師工資,必須根據年終績效考核計畫和結果合理支付績效工資。 教師違反《教師法》等相關法律的,將依照相關法律處理,不扣款處罰。

    [法律依據]。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下屬單位,勞務派遣合同工資應當扣稅。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員工因工作原因扣除所有績效工資是合理且合規的。 績效工資是獎金的又稱,是指用人單位在基本工資基礎工資之外額外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投訴時,應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有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如果雇員在被命令後仍未支付,雇員可以要求雇主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二十五條 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的晉公升加薪制度,具體措施由***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學年齡津貼等津貼,具體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八條 當地居民**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害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或者財政制度,挪用國家教育經費,嚴重阻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限期返還挪用資金,並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從教師工資中扣除一部分作為績效工資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教育部門向帝國局投訴,如果是勞動關係,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模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處分不滿,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侵犯了其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或者上一級人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由同級人民**或者上一級人民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績效工資是以完成的數量和質量為標準要求的,既符合自然獎勵,否則扣除,有一定的標準,不能隨意定製。

    企業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績效考核對員工進行獎勵、扣減工資,但不能隨意扣減、獎勵員工。

    在扣除績效工資時,公司應與員工協商返還馬鈴薯,協商不成的,收集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直接提交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扣工資。 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通過提起訴訟來解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無約定的,用人單位和職工代表可以通過集體工資協商確定工資,協商結果為集體工資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按照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內部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委員應當由工會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請求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通常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

    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不存在遺漏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未提起訴訟,逾期未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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