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在任何婚姻中都有孩子多長時間? 謝 40

發布 健康 2024-02-09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好,現在我國的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不管多久,國家都不承認以夫妻名義不登記同居的男女關係,被當作同居。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或者歧視他們。 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的,應當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因此,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承擔著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世〔2001〕30號,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五條 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齊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的孩子是非婚生的,和婚生子女一樣,你是不是問你要多久才能被法律承認為已婚? 法律似乎沒有這樣的規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沒有領到結婚證永遠不會得到法律的承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沒有婚姻,法律就得不到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事實成立,婚姻得到承認,可以重新簽發。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同居數年一般不被法律承認為夫妻。 事實婚姻的雙方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人是否把女人當作配偶,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姻關係在內容上的乙個重要區別。

    因為,所有非法的性行為都沒有婚姻的目的,也沒有共同生活的形式。

    所謂事實婚姻,其實是指一男一女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沒有依法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而結成的婚姻。 事實上,事實婚姻也是一種存在方式,但它不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分配。

    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當事人要求李姬解除同居關係的,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2條.

    脅迫締結婚姻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提出解除婚姻要求的,應當自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婚姻法中的同居? 必須是持續穩定的同居關係,一般在三個月以上。

    《婚姻法》解釋一。

    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配偶同居”情形,是指配偶一方與異性婚外共同生活,不是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生活在一起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婚姻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結婚條件的,即使未登記,也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但此後同居不能構成事實婚姻。

    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沒有夫妻同居,無論時間長短,都不構成事實婚姻,應及時重新登記結婚,否則將被視為非法同居。

    新《婚姻法》廢除了事實婚姻,這意味著法律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而只承認已經辦理合法手續的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同居多久不會成為事實,婚姻將包括婚姻。

    或非法同居。

    92年2月前的同居是事實婚姻,隨後的同居是非法同居。

    劉彥楠律師現在跟婚姻沒什麼關係,只有拿到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同居就是同居關係,要多久才能同居。

    如果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的同居行為被認為是事實婚姻,並且繼母和繼子女形成了贍養關係,則繼子女有義務贍養繼母。

    不可能轉變為事實婚姻。

    1994年後,我國法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繼母和繼子女沒有形成贍養關係,則沒有贍養義務。

    無論你們同居多久,沒有結婚證都不是事實上的婚姻。 結婚證是事實婚姻。

    1994年《婚姻法》規定,不再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的,無論有沒有孩子,都屬於同居關係,只有拿到證的才是合法夫妻。

    如果以夫妻身份公開同居,則事實婚姻成立。 但現行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 刑法規定的重婚罪被排除在外。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不可以,中國法律只承認結婚證為夫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指一男一女沒有配偶,沒有結婚登記就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群眾也認為是夫妻兩性的結合。 《婚姻法》已經失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事實婚姻在中國不被承認,婚姻登記制度在中國實行,未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第一百零四十九條 一男女競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並出租。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我國婚姻法只承認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實婚姻。 在此期限之後的所有同居都被視為非法同居,其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建議及時重新辦理結婚證。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現行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無論婚姻持續多長時間。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新婚姻法不再承認所謂的事實婚姻! ~2.自婚姻登記管理新規定(1994年10月1日)施行之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以夫妻名義同居,視為非法同居關係。

    3.換句話說,無論他們在一起生活多久,事實婚姻都不能成立。

    婚姻關係的建立只能登記,否則法律不承認婚姻關係,同居雙方不享有夫妻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只不過現在法律漸漸人性化了,同居以前叫非法同居,但現在只要雙方同意,就不再算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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