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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應該是合乎法律的,因為婚姻中的一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權控制,再說了,婚姻期間給的家務是日常開支,他怎麼能再要,以前不是用過嗎? 像這樣的渣男,你可以找乙個更好的律師來起訴他,得到並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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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姻期間購買的珠寶。 這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有必要將其納入共有財產分割的範圍。 如果是您的婚前珠寶,則屬於您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不計入分割範圍。
其次。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給予另一方的必要生活費,也不在財產分割範圍內。 但是,如果一方給另一方定金,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每個月都會給你必要的生活費,但不超過你每月生活的一定金額。
最後,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僅限於婚後購買的不動產和動產。 以及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其他財產。 積蓄也是你和你夫妻倆的共同事,需要分攤。
如果已經花掉了,而且花是有正當理由的,那麼這個人向你要錢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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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給你的生活費,你要是用過了,他自然沒有資格拿回來,每個月你買的生活材料,他都享受著,而結婚時買的首飾,這屬於個人物品,他拿不回來,就像對方買的衣服不屬於共同財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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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在區分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兼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配共同財產。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堅持夫妻共同財產處分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百八十條 離婚登記完成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並以列舉、概括的形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離婚時,如果雙方就合法婚姻財產有約定,應當遵守約定。 >>>More
你有沒有辦法證明這筆錢是你老婆的,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輸了。 哥哥勸你,你老婆靠自己的努力掙錢是可以的,但如果他再來和你分享你賺到的錢,那就有點不客氣了。 可是他是個女人,算了,不和女人吵架太難了,分了也就十萬塊錢,也發不了財。
看完全文,還是想不通哪裡出了問題,因為不懂細節,只能猜測一下,先不說解決問題,先說清楚,婚姻生活和你想象的完全不一樣。 你的丈夫缺乏責任感,對你不耐煩。 無法與對方溝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