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把書寄給被關押在看守所的人嗎?

發布 社會 2024-02-27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可以向看守所被羈押人員送交書籍。

    2.書籍的種類沒有限制,但必須經過監獄的批准和檢查。

    《監獄法》第47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通訊應接受監獄檢查。 監獄可以扣留妨礙罪犯改過自新的信件。 罪犯寫給監獄上級和司法機關的信不受檢查。

    第48條.

    罪犯在獄中服刑期間,可以依照規定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49條.

    罪犯收受財物和金錢的,應當經監獄批准和檢查。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還行。 女人的**裡面可以接收。

    雜誌,讀者,各種都可以。 內部比較寬鬆。 但是,警察沒有義務幫助您交付它。 有的犯人還把報紙上的**拿下來,有的把衣服包裝上的**拿下來。

    如果囚犯有錢,他也可以買書。

    看守所是乙個低階機關,警察在裡面的主要目的是多拘留人,少發生事故,他們不願意得罪某些囚犯。

    裡面有好人和壞人。 有些人已經到了死刑的地步,但他們仍然很優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浦東新區看守所設有圖書館供在押人員借閱,因此您不必購買書籍郵寄。 除非你哥哥是國內特別的人,需要特別的書。 看守所通常不接受書籍,即使通過郵局郵寄,也不會送到收件人手中。

    另外,在浦東新區看守所服刑的人,通常還有不到6個月的刑期(超過6個月會被押解到監獄執行),所以你哥哥最多明年3月就能出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書籍可以送到看守所的松瑪囚犯手中,書籍的種類沒有限制,但必須經過監獄的批准和檢查。 但是,在實踐中,除非是國家的特殊人才,否則需要特殊的書籍。 看守所通常不接受書籍,即使郵寄,也不會交付給囚犯。

    收押看守所應當嚴格檢查犯人身、財物。 非常規物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釋放後退回或者移送監獄、勞動改造機關。 違禁物品將被沒收。

    發現犯罪證據、可疑物品時,應當立案,犯罪人簽字並留下指紋後,送交主管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一條: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可以對犯人收送信件進行檢查。 發現偵查、起訴、審判有妨害的,可以拘留,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看守所可以送書進來。 犯人近親屬給犯人送送的日用品和書刊,經檢查後,看守所同意收留,必須詳細登記,辦完手續後交犯人。

    該法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領取被關押人員近親屬贈送或者寄給的日常用品、學習期刊,經檢查後,看守所同意收留, 必須詳細登記,辦完手續後交給犯人;現金由看守所保管,當當事人有正當目的時可以支付; 不允許帶入的物品將當場或註冊後退回。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可以,但根據規定,必須經過看守所的檢查才能移交給囚犯。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書籍可以送到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囚犯手中。 但是,給囚犯的書籍要接受警衛的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條 罪犯近親屬為慶祝犯罪而贈送的物品,必須由看守人員檢查。

    第二十八條 羈押期間,罪犯可以與近親屬聯絡、會見,經辦案機關同意和公安機關批准。 尊敬的手稿木頭。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委託,可以對罪犯收送信件進行檢查。 發現妨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拘留,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被羈押人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會見其委託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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