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地上下班下樓梯時沒有光線骨折,骨折算不算工傷 40

發布 社會 2024-02-09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它應該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我看了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我有一整套的措施。 只需按照上面的說明操作即可。 要經過工傷鑑別、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程度進行賠償。

    如果要解除勞動關係,那麼看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標準一定與此相關。

    工傷認定是關鍵,只有認定工傷,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殘疾程度可以診斷結論為依據,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等級分類》作出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稱為工傷。

    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2、無論樓梯上有無燈,在工作場所從樓梯上摔下來都是意外事故,不是“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故意犯罪”等規定下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況,因此您充分適用上述第(2)項的規定, “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傷”。

    3、下班後樓梯間自然光線很暗或芯管內樓梯或天色昏暗,樓梯不亮,施工單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施工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無可辯駁的是,從樓梯上摔下來被認為是工傷。

    4、即使樓梯上有室外燈光照射,但施工現場一般下班晚,光線較暗,發生從樓梯上摔下來的事故,樓梯照明不足應是主要原因,因此施工單位仍應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也應認定為工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數一數! 施工單位必須有足夠的照明進行夜間施工。 捍衛您的權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數一數,找到老闆,他有責任為您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以及安全防護裝置,具備施工照明條件。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下班後在樓梯上摔倒不被視為工傷,具體如下:

    1.因為我已經下班了,而不是在工作時間;

    2、下樓梯時受傷並非因工作原因;

    3.下樓梯不是工作場所的點睛之筆;

    4、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受傷的,不負有主要責任的,視為工傷。 下班後在樓梯上摔倒的傷害,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交通事故造成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1.哪些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因不利因素和職業病而遭受的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屬於工傷。

    下列情形為職工工傷的:

    1. 在上下班途中,您因交通事故受傷,而您對此不負主要責任。

    非主要責任是指責任同等、責任次要和無責任的情況; 因為我的主要責任和。

    2、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

    在工作時間內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員工包括機動車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雇員的傷害。

    2. 如在上班途中跌倒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在上班途中跌倒不被視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患有職業病;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其他。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算作工傷。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是指在職人員在生產區域內和工作時間內從事與生產有關的活動時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從廣義上講,工傷事故也包括職業病。 工傷事故賠償中所指的“工傷事故”一詞定義很寬泛。 工人如因工意外,可視情況享有一次性傷殘津貼及傷殘津貼。

    工傷賠償的計算方式為:

    1、醫療費用補償金額等於診療金額加上藥品金額加上住院服務費金額;

    2、交通、住宿費補償金額等於交通費加食宿費;

    3、輔助器具的補償金額等於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雙方協商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索賠。 員工在事故中受傷或批量出售椰棗的,有權享受工傷醫療。

    工傷是因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事故,一般來說,是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中受傷的情況。 在工傷認定標準方面,《工傷保險條例》將工傷認定分為工傷認定和工傷認定兩種情形,明確界定了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和認定為工傷情形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工傷的認定需要根據工傷的時間、地點、原因靈活計量。

    1. 工傷一經認定後如何賠償?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收到傷殘鑑定結論後,可以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交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材料,然後用人單位將代表勞動者申請勞動部門工傷保險賠償視窗,然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所有補償和工資。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領取一次性勞動補貼,然後由公司提供工傷各類證明材料,然後配合工傷證明、鑑定結論等材料,在工傷保險賠償視窗申請其他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勞工部。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 下班途中跌倒和骨折是否屬於工傷?

    1、如果工人在上班途中摔倒骨折,如果骨折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或者骨折不是由單位收尾工作造成的,則不視為工傷。 如果在上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骨折等情況,而該人不負主要責任,則被視為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工作場所發生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2、員工情況如何,屬於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2.在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緊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原在軍隊服役的雇員,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

    (四)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規定; 醉酒導致**; 自殘或自殺。

    下班回家路上摔倒的原因是人為的或自己造成的,當事人陳述事實時必須實話實說,不得隱瞞或欺騙。 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有效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受害人的生命得到及時治療。 在申請賠償時,個人應保留其醫療費用收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而解散團體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1996年,原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工傷的範圍。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範圍如下: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從事與本單位重大利益直接相關的工作,雖未得到本單位負責人指定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

    3.在生產和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職業病。

    4.在生產工作期間和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或因工作緊張而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

    5.因履行職責而造成的人身傷害。

    6.從事救援、救災、救援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活動。

    7.因公致殘或因戰爭致殘的傷殘軍人,在從專業康復並在企業工作後受傷。

    8.外出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失蹤,或因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搶救後失去勞動力**。

    9.在合理時間內沿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屬於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在工作地點和居住地、常住戶居住地和單位宿舍之間,以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二)在工作地點與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之間,在合理的時間內通過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三)從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活動,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

    4)在合理時間內以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上下班途中的傷害是指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並且該人不負主要責任。 )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下班後從樓梯上摔下來不算工傷。 首先,因為它已經下班了,而不是在工作時間; 公司的樓梯不在您的工作場所內; 從樓梯上摔下來受傷不是由於工作。

    因此,它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其次,下樓梯不算在工作場所完成工作。 還有上下班途中的非交通事故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工傷被認為是由事故引起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在宴會上發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等交通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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