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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可以委託拍賣標的委託拍賣人拍賣,但需要相關證明材料。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還可以對標的物進行鑑定,確認標的物符合拍賣條件,並簽訂書面委託合同,不能以口頭合同代替。
第一節 拍賣寄售
第四十一條 委託人委託拍賣標的或者財產權的,應當按照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身份證明和權屬證明,或者拍賣標的可以依法處分的證明等材料。
第四十二條 拍賣人應當核實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檔案和資料。 拍賣人接受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拍賣合同。
第四十三條 拍賣人認為有必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進行鑑定。
估價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約定的拍賣標的條件不一致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合同。
第四十四條 委託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託人、拍賣人的名稱、位址;
2)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和質量;
3)客戶提出的底價;
4)拍賣的時間和地點;
(五)拍賣標的物的交付、轉讓的時間和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7)付款方式和時限;
8)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委託人有欺詐行為或者無意造成誤會的,拍賣人有權變更或者終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應當寫明委託人、標的物、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詳細資訊。 據此,雙方的合法權益應當因違約而得到保障,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土地使用權拍賣多久發布一次拍賣公告。
拍賣公告應當在土地使用權拍賣公開拍賣前30日發布。 競買人報名競買並取得相關檔案,向拍賣人提交相關資料參與競買,經審批後成為競買人,交納定金,領取競買車牌。 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按照程式進行公開拍賣:
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等相關事項; 拍賣起拍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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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託人、受託人的基本情況;
2、委託事項,如拍賣標的、時間、方式等;
3. 佣金; 4、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違約責任;
6. 爭議解決。
1、紀律合同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紀律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1)委託合同又稱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按照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的方式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紀律合同是紀律人員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紀律合同是有償合同。
3)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紀律方在紀律合同中因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紀律方自行承擔。
4)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辦理的委託事務費用由委託人承擔;紀律方在辦理紀律合同委託事務時發生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紀律官承擔。
2. 紀律合同和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1)委託合同又稱委託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紀律合同是紀律人員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紀律合同是有償合同。
3)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交易活動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紀律方在紀律合同中因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紀律方自行承擔。
4)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辦理的委託事務費用由委託人承擔;紀律方在辦理紀律合同委託事務時發生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紀律官承擔。
《民法典》第919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920條.
委託人可以專門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多項事務,也可以委託受託人處理所有一般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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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是證明委託人身份的法律檔案,委託人在委託拍賣時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以確保當事人所售物品的真實性。 同時,也方便了競買人確認所售物品的真偽。
這裡的身份證明主要是委託人本人的身份證,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證、法人的法人資格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當前身份的相關檔案。
2.提交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證明。 所有權是指所有者在不受他人干擾的情況下占有和使用該物的權利。 它是一種產權,是淳樸與無聊的人之間物質資料占有關係的法律表現。
在任何國家和社會,所有權都受到法律保護,公民和組織有權在財產所有權受到侵犯時向法院申請歸還占有、消除障礙、賠償損失和確認財產權的權利。 我國的財產所有權受憲法、刑法、行政法、土地法等有關法律的保護。 處分權是指依法處分財產(財產)並在事實和法律上改變其命運的權利,是所有權的主要權力。
業主通過消費、遺棄或出售財產,將財產的所有權消滅或轉讓給他人。 業主通過租賃或保管等合同轉讓財產的使用權或佔有權,或對財產設定物權(抵押權、典當權等),這也是對財產的處分權。 非財產權人也可以行使處分權,如法院通過民事強制執行程式拍賣債務人的動產和不動產; 對被催促但未責令其拆解的逾期貨物,承運人應當依法處置。
所有權和處置權是非常重要的權力。 只有擁有該權利的委託人才能委託拍賣,因此法律要求委託人提交所有權證明或處置拍賣標的的權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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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指定委託人與受託人莎娜的個人資訊,列出受託人許可權,並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約定受託人處理委託人的事務。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辦理委託事務。 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因情況緊急難以聯絡到委託人的,受託人應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事後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