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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的概念是新《企業破產法》中首次出現的。 在實踐中,債務人的財產應包括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包括債務人對資產的權益,無論這些資產在法院地國還是在外國,無論這些資產在啟動程式時是否為債務人所有,以及所有有形和無形資產。 新《企業破產法》中“債務人財產”概念的運用,體現了破產立法概念的改變,不僅涵蓋了破產清算程式中的債務人財產,也包括了破產和解程式和重整程式中債務人的財產。智財權、用益物權和其他財產和財產權益,應當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債務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30條規定,受理破產申請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債務人受理破產申請後和破產程式結束前取得的財產, 應為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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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的財產是債務人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 1.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 2、債務人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程式結束前取得的財產(含債務人已為其設定擔保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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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向債務人申請破產,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債務人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清償債務或者將財產交付給管理人債務人是破產企業,債務人的債務人就是破產企業的債務人。
參見:《企業破產法》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財產持有人應當清償債務或者將財產交付管理人。
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前款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不免除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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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的財產包括:債務人擁有的所有貨幣和實物,以及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如債權、股權、智財權、用益物權等,可以以貨幣計價,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30條。
受理破產申請時屬於債務人的一切財產,以及債務人在受理破產申請後、破產程式結束前取得的財產,均為債務人的財產。
第32條.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依照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向個別債權人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但是,這不適用於個人清算有利於債務人財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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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的財產應包括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包括債務人對資產的權益,無論這些資產在何處,無論是在法院地國還是在外國,也不論這些資產在啟動程式時是否為債務人所有,以及所有有形和無形資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三十條規定,受理破產申請時屬於債務人的一切財產,以及債務人受理破產申請後、破產程式結束前取得的財產,均為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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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除債務人擁有的貨幣和實物外,還應當承認債務人的財產和可以按貨幣計價並依法轉讓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30條規定,受理破產申請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債務人受理破產申請後和破產程式結束前取得的財產, 應為債務人的財產。
美國是眾所周知的債務國,不光是國債,美國人民基本上都負債累累,美國的個人債務是世界第一,但美國人民對此並不擔心,因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推動了美國貸款業的發展, 貸款已經融入了美國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他們的學習和生活將依賴於貸款。<>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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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技巧:說話也有溫暖。
緊急,緩慢; 大事,要清楚; 小事,幽默地說; 如果您不確定,請謹慎說; 不要胡說八道沒有發生的事情; 做不到,就不要胡說八道; 你不能說任何傷害人的話; 討厭的東西,不是對人; 快樂的事情,取決於場合; 見到人不要說難過的話; 別人的事,慎言;聽聽你的心在說什麼; 現在我將談談我所做的事情; 未來將在將來談論; 小心並“說好話”,三思而後行,不要魯莽脫口而出。 無論事情多麼緊急,都要讓大家清楚知道問題和來龍去脈,但往往越緊急,越不清楚,耽誤時間。 而且,如果你堅持這樣做,那將是值得稱讚的,你可以做偉大的事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