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期限未屆滿,離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發布 社會 2024-02-25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7條規定,工人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可能終止。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律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因此賦予勞動者自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因此只要履行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約定培訓後的勞動期限,二是有競業限制義務。

    所以,專業的事情還是需要專業的人去做的,請多了解一點法律,是有益的,也是無害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合同中只允許約定員工特殊培訓期間、服務期和禁止經營限制期間的違約金,用人單位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的違約金。

    因此,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前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強制收取違約金的投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合同期滿前辭職一般不需要違約金。 但是,在以下情況下,員工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法定免除違約金的除外;合同約定培訓服務期限,或約定涉及商業秘密競業限制的,提前解除合同或違反競業限制的,員工需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示或者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取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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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2-25

勞動合同期滿;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解除的,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