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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且公司不續簽,則員工可以在雇主工作年限內每年獲得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老步法1995年第309號)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並終止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據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每年支付一年。如果少於半年,將每半年支付一次。
個人工資是指合同終止前12個月內應支付給雇員的平均工資,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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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遣散費按照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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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不續簽,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遣散費,但實際上,很多公司讓員工通過例行公事簽署自願辭職申請,因此需要注意身份識別。
雖然勞動者在合同期滿後沒有續簽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但有乙個例外:用人單位在維持或改善待遇的條件下與你續約,你仍不同意續約。
合同期限說明: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期,一般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終止之日止。 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進行的。
在現代社會中,工作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結果的尺子。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 它是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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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想捍衛自己的權利,你需要有詳細的案件細節,而不是網際網絡上的一兩個問題或可以解釋清楚的東西。 建議您使用“智慧型仲裁”進行評估,以了解公司的做法是否違法,您的哪些權利受到侵犯,您可以獲得多少賠償,以及仲裁成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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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權在合同到期時不續簽合同。 我們不能強迫雇主與我們簽訂合同。 但是,如果雇主不續簽合同,而您不想辭職,您可以向雇主索要經濟補償。
有勞動者認為,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公司就不承擔責任,這其實是對勞動法的誤解。 如果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而您想續簽,您可以要求公司根據勞動法的經濟補償計畫給予您不少於n倍的補償。 例如,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5年,你的月薪是10000,你可以要求不低於50000元的經濟補償。
有些雇主不懂法律,卻喜歡利用勞動法的漏洞。 如果員工不懂法律,不主動備案,公司可以支付較少的賠償金。 一些雇主只是想少給,如果他們能少給。
作為勞動者,仍然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自己的應有利益。 為了節省成本,一些雇主不向同月離職的員工繳納社保。 這些權利完全觸手可及。
在辭職當月,即使您在該月只工作一周,雇主也有義務為您支付社會保障。 要知道,清蒙和道社保對農民工來說非常重要,如果中途被打斷,以後就不能處理事情了。
此外,他們繼續在原單位工作而不續簽書面合同的原因還有很多,如人員工作疏忽、雙方談判不力等。 一般情況下,雙方可以在1個月內提出解除合同(當地法規可能會有所不同),但超過1個月的企業涉及違法行為。 如果想用合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最好盡快與用人單位協商簽字。
一般來說,如果是疏忽,會很快解決。 但是,如果你不想再做,主要想拿到索賠,你應該注意兩點,一是盡可能多地收集證據,二是注意時限,抓住最佳時機解決。
總結:不能魚掌熊掌兩全,要想保住自己的職碑,拿到理賠就比較難了,因為一旦雙方僵持不下,就不太可能回到法律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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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答覆續約的,按每個工作年度乙個月的工資給予補償,個人不續約的,不予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少於清朝年份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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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但又不解雇你,允許你繼續在公司工作時,你可以去相關部門起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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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僱傭合同已經到期,公司不願意續簽,在這種情況下,您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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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無緣無故不續簽簽證,我不認為你做錯了什麼。 然後你仍然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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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會在入職前後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 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將為員工續簽一年的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那麼公司和員工都可以協商給予雙倍的經濟補償,或者要求公司續簽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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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不能。 因為勞動合同的期限已經到了。 您與這家公司沒有任何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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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續約的,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願意續簽,公司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3、有以下兩種情形的,員工不願續簽原合同,公司向員工支付雙倍補償金。
首先,員工連續簽訂了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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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約是否需要賠償,分為兩種情況:一、用人單位不續約的,需要經濟補償。 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簽簽證,則視具體情況而定,細分為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維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條件,但勞動者仍未續約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2.
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有的工作條件,勞動者不續約,用人單位也會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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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遣散費應支付給員工。 標準是工作一年後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少於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的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聘用仿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聘用之日起確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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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主動不續約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提出不續約的,應當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通過維持或改善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條件(主要是勞動者的待遇)來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通過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條件(主要是勞動者的待遇)來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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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環衛工人,我的合同將於 2020 年 3 月 30 日到期,如果我不續簽合同,請賠償嗎?
勞動者期滿不願續簽合同的,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解除的,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乙個月,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非合同期間經濟補償+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工資+補充繳納社會保險, 其中,非合同期雙工資的期限為一年。 >>>More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根據相關檔案,企業無權受到經濟處罰,所以根據你提到的情況,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並且您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