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並以雙方的名義登記,離婚時如何分割

發布 社會 2024-02-27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它以雙方的名義登記,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前貢獻以一方名義登記的,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共同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有孩子,就看孩子的監護人是誰,如果是母親,那麼母親對房子有1 3個子女撫養費,對房子有1個3子女撫養費,父親要補償孩子一些贍養費(直到孩子在法院判決生效之日年滿18歲),父親有1 3的房子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同一人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分擔由法院決定。

    祝你好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婚後買房,無論誰出資、誰名名,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平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有證據證明父母出資,則出資的父母將按子女計算。 如無證據證明的,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婚姻法》第三解釋,以雙方名義登記的,作為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以雙方名義登記,無論出資人是誰,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在離婚訴訟中,它通常平分。

    當然,也不排除一方得分少或沒有分數的情況,這就要求另一方存在重大過失,你必須提供證據進行解釋。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在雙方的名下,它是共同擁有的,如果它登記在父母的子女之一名下,它是個人財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父母在結婚後為雙方出資購買房屋,則該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禮物,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對其中一方的禮物。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財產應由夫妻共同擁有,原則上在離婚時應平均分配。 但是,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後出資購買房屋,並且只寫了他或她的孩子的名字,這是送給他或她自己孩子的禮物,並且是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澤西島和麻雀專用的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父母結婚後以雙方名義辦理購房登記離婚: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約定先分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一般會裁定房屋歸一方所有, 而得到房子的一方應該給另一方房子價值的一半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00條和第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一)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辦法》第二十九條。

    在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送給雙方的外,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雙方結婚後,如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按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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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個回答2024-02-27

有必要劃分情況:

1)供子女供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 >>>More

9個回答2024-02-27

不要給爸爸增加心理壓力,讓爸爸找律師寫下以你爸爸的名義把房子捐給你,也就是你自己的孩子,然後去房地產公司辦理過戶手續,最後去公證處公證, 房子是你的,你能不讓你父親住嗎?那時候你爸爸心裡沒有那麼多包袱,讓你爸爸趕緊給自己找個幸福的伴侶,乙個人很孤獨,你無法理解爸爸的心理痛苦,你找個伴侶爸爸也不寂寞,你不能一直陪著爸爸,你也可以去找個伴侶, 誰說單親家庭很難找到伴侶,胡說八道,就看你怎麼找,你有多大能力,能找到你喜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