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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這部分的作者,她不出售作品的版權,而是將作品授權給電視劇集製片人。 這通常被稱為版權許可。
版權許可的定義是什麼?
著作權許可是指著作權人允許他人在一定條件下,在保留其著作權人身份的前提下行使著作權。所謂的“某些條件”除了使用權使用費外,還包括對使用方式、時間和地理範圍的限制。
版權許可的特點是什麼?
1.使用著作權的許可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
2.著作權仍全部歸著作權人所有,不會造成任何權利瑕疵。 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合同規定的約束。 被許可人不能擅自行使約定協議以外的權利,同時只能在約定的境內和約定的期限內以約定的方式行使著作權。
3.被許可人不得擅自許可他人使用其享有的權利,也不能禁止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在同一地域、同一期限內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使用相同的權利,但被許可人享有專有許可權和再許可權的除外。
4、被許可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人提起第三人侵害其自身權益的訴訟,因為被許可人不是著作權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專有使用權。
溫馨提示:著作權許可是指著作權人允許他人在一定條件下、一定條件下,在保留其著作權人身份的前提下行使其著作權,且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但在簽訂著作權許可合同時必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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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許可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被許可的權利型別,(2)剩餘手的使用權是專有權或非專有使用權,(3)許可使用的地理範圍和期限,(4)支付的標準和方式,(5)違約責任,以及(6)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許可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被許可的權利型別,(2)使用權是專有權或非專有使用權,(3)許可的地理範圍和期限,(4)支付的標準和方式,(5)違約責任,以及(6)雙方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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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著作權許可而訂立的合同稱為許可合同,也是民事合同,因此也應遵循《民法典》的規定。 此外,《著作權法》還對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其他相關內容做出了一些特別規定。 在訂立著作權許可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一般如下:
1.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與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 這是一般原則要求。
2. 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作品的許可使用方式; 使用權是排他性的或非排他性的; 允許使用的範圍和持續時間; 薪酬標準和方法; 違約責任; 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對方不得行使著作權人在合同中未明確允許的權利。 廣泛的旅行。
4、合同有效期不超過10年,合同期滿可續簽。
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與著作權人簽訂許可合同,但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使用。
許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被許可的權利型別;
2)使用權是專有權或非排他性使用權;
3)允許使用的地理範圍和期限;
4)薪酬標準和方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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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他人的作品應遵守版權所有者的合同或許可。 這種省略是一般原則要求。
4.著作權許可合同的內容 因使用著作權而被拒絕的合同稱為許可合同,也是一種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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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使用報酬的支付標準,按照著作權行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合同另有規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書的規定支付報酬。 5)違約責任。6)其他雙方同意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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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合同的形式對合同的形式沒有特殊要求,當事人可以同時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但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3條對使用權為專有使用權這一事實作了一些限制,專有使用權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但報刊出版作品除外。
2.權利的內容權利的內容解決了被許可權的種類和效力問題。 這是許可合同中最關鍵的部分。 權利的種類一般按照《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對各項權利的定義確定,但權利的名稱和內容也可以按照當事人共同同意的方式進行定義,並符合行業慣例,以進一步精確(或由於對著作權法的理解有限)。
至於效力的性質,是指許可協議賦予被許可人對他人使用的排他性使用權的排他性。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區分了排他性權利和非排他性權利。 專有使用權是指被許可人一方面獲得授權,其他人不得使用,包括版權所有者(即許可人)。
相反,非排他性使用權不得排除他人的使用。 這意味著版權所有者也可以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也可以將其許可給第三方。
3、時間、地域範圍時間、地域範圍是進一步界定許可使用權有效範圍的重要因素。 法律對此沒有特別的限制,通常由雙方根據需要自由商定。
4、版稅是著作權人最重要、最重要的收入,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標準和支付方式。 當然,在少數情況下,版權所有者可能更看重非經濟利益,因此會放棄版稅,甚至向被許可人提供財政補貼,例如為發表學術研究支付版面費。 使用費標準由當事人按照市場協議支付,可參照國家版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報酬標準支付; 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執行上述機關制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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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許可的權利型別,即作品的許可方式。
著作權許可合同必須明確說明著作權人授權被許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 例如,如果您授權翻譯人員,則應指定您有權使用翻譯的語言型別。 它可以以一種或多種方式使用,但一定要得到明確的同意。
2.使用權是專有權或非排他性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一種排他性、排他性權利,即著作權人將許可的著作權授權給被許可人後,在合同有效期內,上述權利既不能再授權給第三方使用,也不能自己使用。 非排他性使用權是指在著作權人將一項或多項著作權許可給他人後,在合同有效期內,可以將相同的權利再許可給第三方。 排他性使用權和非排他性使用權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著作權法要求被許可人在與著作權人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被許可使用的性質,以保護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許可的性質,法律通常只能認為被許可人獲得了非排他性使用權。
1、薪酬標準和方法。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使用作品的報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著作權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報酬標準支付報酬。 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報酬標準支付報酬。 如果作品被轉載,作者仍按約定的比例和方式獲得報酬。
付款方式是具體的付款方式,例如,是現金還是支票支付; 是用人民幣支付,還是支付某種可以兌換的國際硬通貨。 如果有具體要求,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2. 允許使用的地理範圍和持續時間。
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是指被許可的著作權的地域效力。 通常表現為複製權、發行權、表演權或**權的範圍,以及翻譯權的範圍。 許可期限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的有效期,即作品的使用年限。
這些內容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我國著作權法修訂後,對此類合同的有效期沒有強制性規定,因此可以認為許可合同的有效期應由著作權人與被許可人協商,但有效期不得超過著作權人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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