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應當:

發布 職場 2024-02-28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監督職業病的防治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a,b,c,d

    答解:《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單位造成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責任制。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治療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職業病防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或者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分類目錄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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