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律保護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

發布 社會 2024-02-28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作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婚姻和家庭權利。 第四十一條 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

    禁止干涉婦女結婚或離婚的自由。 第四十二條 婦女按照計畫生育要求終止妊娠的,男子在手術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的,不適用這一限制。 第四十三條 婦女不論雙方收入狀況如何,依法享有與配偶平等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44條: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 離婚時,房屋分割由雙方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兼顧婦女和兒童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和妻子另有寬大處理協議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房離婚的,應當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以協議方式解決。 夫妻雙方同住男方單位的,離婚時女方無房的,男方有行為能力的,應當幫助女方解決。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如果父親已經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以其他方式無法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任何人不得干涉母親的監護權。 第四十六條 離婚時,婦女因絕育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應當以有利於子女權益的方式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並滿足婦女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計畫生育水族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確保接受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答案]:a、b、c、d

    根據《模具婦女權益保護法》,父母雙方享有平等的監督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中國保障女性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保護女性的婚姻自主權,禁止任何人干涉女性的婚姻和離婚自由。 如果婦女按照計畫生育的要求終止妊娠,丈夫在手術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但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雙方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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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個回答2024-02-28

社會傳統的問題,漢族從南宋開始束縛雙腳,最初帶有禮儀的元素,明朝發展後,它已成為一種民間習俗和審美標準,清朝的剃鬚和輕鬆服裝主要針對男性,並不限制漢族女性的傳統服裝, 於是纏足繼續,到了畸形的頂峰,漢族婦女以纏足為榮,社會上對纏足的吹噓,甚至很多滿族婦女都羨慕不已,但是清朝**嚴禁滿族婦女纏足,我覺得滿族貴族婦女是那麼受歡迎的花盆底, 它也羨慕漢族纏腳女子的步態,以此來補償。

4個回答2024-02-28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More

34個回答2024-02-28

價格很可能會上漲,所以最好送一束康乃馨(你選擇的顏色)給你的母親: >>>More

7個回答2024-02-28

我看了一下背景,大致了解了你的情況。

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你們相處得並不誠實,你們還披著“自尊”的外衣,背著沉重的外殼,互相試探,然後在試探對方的時候不斷傷害對方,同時傷害自己。 - 這一切都是因為你沒有放下虛假的自尊,沒有足夠誠實地面對自己和對方。 >>>More

8個回答2024-02-28

婚姻無效的理由包括:

1.重婚; 2.近親婚姻;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4.因身體缺陷而無法人道的人; 5.意思是有缺陷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