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傳喚、繼續訊問或者拘押傳喚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詢問核實,訊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情節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的,訊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地點告知被傳喚人的家屬。
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為維護治安秩序,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訊問、檢查; 經過盤問和盤問。
-
刑事偵查大隊有權不經檢察院批准逮捕人員,但羈押期限屆滿,需要進一步偵查事實的,需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
刑事偵查組逮捕人通常有三個條件:(一)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 這是逮捕的前提條件和基本條件。
逮捕通常不是在偵查結束後才進行的,而是在逮捕後繼續偵查的,所以在初步偵查之後,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已經發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了罪,就可以逮捕他或她。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照刑法的規定,對其所犯的罪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所謂“危害社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存在逃避、自殺、串供、銷毀罪證等妨礙訴訟活動進行的情況,以及可能報復、繼續實施犯罪活動,給社會帶來新的危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會危害的發生, 需要逮捕的,應當依法立即逮捕。
-
如果乙個人被送進刑偵大隊,就意味著他已經涉嫌犯罪,已經成為刑事案件,屬於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後應該判刑。 但案件嚴重與否取決於案件事實,最終以法院判決為準。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詢問核實,訊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情節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的,訊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地點告知被傳喚人的家屬。
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公共安全秩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治安機關可以出示相應證件,當場訊問、檢查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 經過盤問和盤問。
-
1. 如果您因一般違規行為被傳喚,最長可達 24 小時。 在盤問的情況下,最長可達 48 小時;
2、屬犯罪嫌疑人的,可刑事拘留37日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正在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者已移送犯罪分子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並目睹犯罪的人對犯罪供認不諱;在附近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三)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有銷毀、捏造證據、串供的可能;
4)不告知真實姓名、位址,身份不明的;有重大犯罪嫌疑,即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
關於刑事調查大隊拘留時間的規定:
1.經濟調查大隊立案的期限為七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控告、舉報或者自願投案的期限為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線索重大、情節複雜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對特別重大、情節複雜的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六十日;
2.經濟調查大隊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三十七日,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人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即在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日;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1 到 4 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羈押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羈押現行犯罪分子和主要犯罪嫌疑人:
(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
(三)在附近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告知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
法律分析:在經濟調查期間,公安機關符合規定的,可以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等強制措施。 一般刑事案件最長羈押期限為14日,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最長羈押期限為37日。
刑事訴訟羈押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在犯人、主要犯罪嫌疑人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拘留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件情節複雜,逾期不能結案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特別重大、複雜案件,因特殊原因不宜長期審判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長審理。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有權打孩子。 但從法律上講,這絕對是非法的。 甚至是犯罪分子。 因為每個人都有生命權和健康權,而當他侵犯你的權利時,當然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
如果你上了高中和大學,你就沒有資格了,但如果你還年輕,那麼你就有管理的權利,因為當你上大學的時候,你有自己的權利,別人沒有權利管理你小學就不一樣了,你在小學沒有任何個人權利, 你當然應該,你必須看看你的年齡
不,這樣做是絕對違法的。
但是你要知道,既然你在學校,就要受到學校的紀律處分,雖然老師無權沒收你的身份證,依法必須歸還,但最好不要和老師有問題,因為這不會對你有利。 >>>More
沒有權利! 請注意駕駛執照,其中有明確標明只有公安機關有權扣留駕駛執照。 原則上,公路當局甚至無權檢查駕駛執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