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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員工在上班途中單方面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可否申報工傷賠償?
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賠償金,是指如果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相關負責人按照一定標準給予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賠償。 受害人死亡給其家人和親屬造成了巨大的物質和精神損失,嚴重侵犯他人利益,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後果,應予賠償。 死亡賠償不是對死者本人生命損失的賠償,生命是無價的,是無法補償的。
立法規定死亡賠償費的目的是為了穩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遭受的相應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期限為20年。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造成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第八款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根據當地平均生活費用賠償20年。 7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刑一年,最低補償期不得少於10年。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20年。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如果匕首超過15年,則計為5年。 “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被害人的年齡和賠償年限而有所不同,但根據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計算。
被訴法院所在地和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相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有關統計資料確定。 以下是 60 歲以下受害者的例子。
計算方法如下: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負責的地方上一年的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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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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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屬於工傷,需要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進行具體判斷。 具體說來:
1、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屬於工傷。 只要不是該人的主要責任,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2. 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則不被視為工傷。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有哪些?
1、工傷職工身份證影印件及用人單位工商登記材料影印件;
2、勞動合同影印件或者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者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的病歷、診斷證明、法庭記錄等醫療資料;
4、屬於機動車事故的,應當扣留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交警部門的其他有效證明;
5、及時聯絡勞動部門,看看是否需要補充材料;
6. 收到工傷證明或不予受理通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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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 二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三是必須由不負全部責任人或非主要責任人承擔; 第四,必須是由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法律依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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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受傷是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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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主要負責的交通事故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公司可以支付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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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有關規定,職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按工傷處理。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並不影響事件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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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你朋友的情況應該是工傷,如果雇主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乙個月內沒有幫你的朋友申請工傷認定,你朋友的近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當然,勞動關係現在還是可以提供證據的,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工傷賠償,你朋友的近親屬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工傷。與工作有關的補償專案包括喪葬撫卹金、受撫養家庭撫卹金和一次性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撫卹金。 2、關於交通事故部分,雖然你的朋友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但麵包車承擔次要責任,對吧?
您朋友的一階繼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可以要求麵包車的保險公司在強制交通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責任,即12.2萬元,超過12.2萬元的部分可以要求麵包車的車主和司機連帶賠償損失40元。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家屬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具體計算標準是貫徹落實事故發生地和戶籍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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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 二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三是必須由不負全部責任人或非主要責任人承擔;
法律分析
在上下班途中,勞動者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視為工傷。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員工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事故受傷;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患有職業病; 在他外出工作期間,他純粹因工作原因受傷或在事故中下落不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 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遭受損害的; 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致殘,因公負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傷認定有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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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答: 視情況而定。
律師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算作工傷
1、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
2.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要路線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3、必須是不負全部責任人或不負主要責任人。
4.必須是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工作能力鑑定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37條.
員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正在工作,不視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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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算了,就有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如果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死亡,工傷保險會賠償你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算了,就有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醫療費和工傷費用; (2)住院食品補充劑;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津貼及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部社2014年第9號)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指派或者需要在工作場所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的期間; 勞動者在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中發生事故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未經許可外出發生事故受傷的,或者因意外受傷而受雇主指派外出或者需要外出工作但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