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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要求雙倍工資11個月×4000元,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賠償,13個月為一年半,因此給予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向您支付社會保險費,請用人單位補足。 仲裁應支援這些主張。 如果你申請仲裁,只要立案,用人單位一定會和你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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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賠償,您可以獲得的是以下第 1 點和第 2 點的總和:
1、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規定,你必須在入職後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你一年內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公司還需要支付你11個月的工資。
2、因為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一年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賠償金,這樣你就可以得到3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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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合同未簽訂一年以上的,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
2、用人單位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您違反公司章程或受到刑事處罰,或因工作能力不足而喪失工作能力,調任其他崗位後不勝任的,用人單位將任意解除合同,並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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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為公司工作三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如果被解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月薪。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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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第二個月至第三個月工資的兩倍作為遣散費,這適用於勞動者受僱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外,對於無限期勞動合同,應向員工支付自原訂立之日起至書面簽訂之日止月薪的兩倍。
最後,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以維護其權利。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