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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使用鑰匙覆蓋世界的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有權在承擔責任後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如果員工沒有因執行工作任務而對他人造成損害,他或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勞動者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職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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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發現勞動者有工傷的,即使勞動者有過錯,也不影響工傷賠償,工傷保險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傷造成的傷害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1.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和工傷的伙食補貼,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和經辦機構的批准,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域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 具體繳費標準由協調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發放。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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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重大過失造成的工傷,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但是,不允許有下列情況之一:醉酒或吸毒成癮; 故意犯罪; 自殘或自殺。
只要勞動者所受的傷害符合工傷的條件,無論勞動者是否有過錯,用人單位都必須承擔責任。
1、故意犯罪造成的**不算工傷?
如果員工因故意犯罪而造成**,則不能算作工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員工為工傷或者工傷:故意犯罪; 自殘或自殺; 醉酒或吸毒; 舒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沒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上班途中跌倒骨折是工傷嗎?
不計算在內。 只有兩種情況可以證明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或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非您主要責任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視為工傷傷害;
2、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參加緊急救援、救災等活動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按工傷認定。
在上班途中摔倒受傷的員工顯然不屬於這兩種情況,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視為工傷。
3、公司對員工在工作時間打架使用補償金嗎?
員工在工作時間打架,公司不必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2.在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緊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書,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