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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工人,包括懷孕的女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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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市勞動局的工作人員,你的問題: 1.首先,我們先不說你的問題,先看看單位的一些違法方面。 答:該單位是最近幾年才繳納社保的,所以前幾天不繳納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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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補償,和孕婦比較不容易,所以補償比較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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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孕婦來說並不容易,應該得到雇主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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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向社會保障局提出投訴。 由於該單位停止投保,該單位是非法的。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去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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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涉嫌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雇賠償金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我國法律對女職工的“三期”有特殊規定,即懷孕、分娩、哺乳。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職工工資、解雇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就業)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但是,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女性員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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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孕婦過度勞累,大腦一直處於高度緊張狀態,血液供應不足,導致神經性頭痛。 還可能影響胎兒的氧氣**,如果胎兒長期缺氧**,可能會影響胎兒的智力發育。
此外,如果孕婦過度勞累,也可能導致眼睛痠痛。 如果孕婦過度勞累,也可能導致孕婦反應遲鈍、效率低下、注意力不集中,還可能導致記憶力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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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期間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但應當將原合同續簽至一年哺乳期結束。 女雇員單方面解雇懷孕或哺乳期的女雇員是違法的,女雇員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但如果沒有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用人單位應根據你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向你支付補償, 並按你服務三年但不足三年半的服務年限,向你支付月薪兩倍的經濟補償,即補償七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有職業病或者在工作中受傷,經證實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二)在規定的就醫期限內生病、受傷的; (三)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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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下:第六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有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適應的工作。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包含在工作時間內。 第七條 女職工產後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第八條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產假津貼,按照已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繳納產假;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產假前支付女職工工資。 女職工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支付,已參加生育保險的**;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哺乳未滿一嬰幼兒的女職工上夜班。
用人單位應當在哺乳期女職工的日常工作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休息時間; 女職工多生多胎的,每增加乙個母乳餵養的嬰兒,母乳餵養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第十條 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女職工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身體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十一條 在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防止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婦女組織依法監督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 並按照每名女性員工每名被違法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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