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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監管存在執法不嚴、違法不起訴、知法違法、上下勾結、腐敗嚴重、脫離實際、愚弄人民等問題。
改革和完善我國行政監督體制,必須嚴格整治腐敗,通過公開個人資產、加大司法反腐敗力度、加強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鬥爭、提高反腐敗鬥爭的透明度,必將實現行政監督的良性迴圈。 以及確保在法律制度中打擊腐敗的手段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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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腐敗,腐敗,腐敗,腐敗,腐敗,腐敗。 怎麼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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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行政監督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由各種監督組成的有機統一制度。 其特點是監督的主體和物件都是國家行政機關,是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監督。
行政監督制度中最具權威性的是:
行政監督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由各種監督組成的有機統一制度。 其特點是監督的主體和物件都是國家行政機關,是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監督。
行政監督的種類很多,既獨立又相互關聯,根據標準不同、角度不同,可以分為不同的型別。 不同型別的監督有不同的監督方式和內容,它們通過不同的方式發揮各自的作用。
外部監督是指來自行政機關外部的監督,包括政黨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公民監督。 內部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內各機關、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包括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行政機關內部業務監督部門對各工作部門的監督,以及某些職能部門對本職範圍內的某些事項對其他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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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行政監督制度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
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行政監督體系。 它是由公共行政監督的主體、客體、內容、程式、方法、手段等要素以及各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組成的有機統一體。
我國的監察部門大多設在一級機關內,在領導體制上,這些部門實行雙重領導,既由同級行政機關領導,又由上級業務部門領導。
在雙重領導制度下,專職監督機構受到更多的控制,尤其是行政權力。 從組織上看,監察機構負責人要麼由同級行政機關領導成員兼任,要麼由行政機關任命。
從經濟上講,監督機構一般從同級行政部門獲得活動經費、業務經費、工資和獎金,因此在財政上受到他人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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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相關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a)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活動的有關材料的書面檢查;
2)對持證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三)定期對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裝置設施進行定期檢查;
4)對持牌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進行抽檢、檢查和試驗;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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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督是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行政監督應遵循一定的原則,以保證行政監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合法性原則:行政監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監督主體從事行政監督的必要條件。這種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行政監督主體的合法性、行政監督活動與法定程式的一致性、行政監督活動與法制方法的一致性。
2)規律性原則:行政監督作為一種規律性活動,存在於行政管理活動的全過程中,具體貫穿於決策、協調、執行等環節。定期監督有利於及時發現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在執行公務中的不當行為和違法現象,及時糾正和處理,避免增加社會成本。
3)平等原則:依法監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主義行政監督的基礎。不管是領導機關還是被領導機關,不管是專門的監督機構還是一般的機構,不管是領導還是普通公民,在行使監督權和接受監督的義務上都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不受監督或特權監督的特權。
4)廣泛性原則:主要是指監督物件、監督物件和監督範圍的廣泛性。行政監督的性質決定了全體公民都有權監督第一行政機關的公務活動,這種廣泛性還表現在行政監督應監督所有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措施和行政制度的實施。
5)有效性原則:主要體現在行政監督的實施結果上。有效的行政監督必須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對違法違紀行為要追究追究,從嚴執法。
行政監督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能及時反饋法律法規實施的社會效應,為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提供實踐依據。
2)可以防止和糾正針對另一方的非法行為。
(三)是確保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實現行政目標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監督的意義:
起到保障行政政治方向和行政政策實施的作用,保護國家、社會、群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法制,造就優秀的政府官員和公務員。
通過行政監督,確保行政機關正確行使行政權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和國家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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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沒有監督。
不會有。 徹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