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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孟德斯鳩通常被稱為社會學先驅。 但孟德斯鳩是一位社會學理論家,阿隆說。 “律法的精神”涉及道德、意識形態、法律和政治制度。
在看似不相關的材料中找到理想的順序。 這就是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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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 主張依法治國,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分立,分工不同人、不同單位,削弱了君主的權利,使更多的人參與國家大事的制定和實施,使老百姓分享部分權利,提高人民地位。
孟德斯鳩的名言:1.人們悲傷的不是人類的死亡,而是他們的出生。
2.能夠將自己的生命放在別人的記憶中,似乎延長了乙個人的生命; 榮耀是我們獲得的新生命,它不亞於人才的生命。
3.禮貌取悅有禮貌的人,取悅被禮貌對待的人。
4.自由不是無限的自由,自由是做法律允許的任何事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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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是法國啟蒙運動的偉大思想家和法學家。 孟德斯鳩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最早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和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 他的著作雖然不多,但影響卻相當廣泛,尤其是《論法的精神》一書,為西方近代政治法學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也極大地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和法律文化的看法。
此外,這些還包括“波斯書信”和“羅馬興衰的原因”。
三權分立: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國家法學說的傑出貢獻,他在洛克的三權分立思想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 他特別強調了法律的功能,他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律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大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之前存在的法則,當時人類處於平等狀態; 還有政治法和民法。
孟德斯鳩主張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強調自由的實現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政治自由不是為所欲為。 他說:“自由是做法律允許的一切的權利; 如果乙個公民能夠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是自由的。 因為其他人也會有同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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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在洛克的三權分立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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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這就是美國現在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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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普遍將其理解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是清朝末年以來譯者的理解。
三權分立的學說確實是洛克提出的,但分為立法權、與國際法事務有關的行政權和與國內法事務有關的行政權,認為後兩者是不可分割的。
這是孟晚舟的原文:“任何國家都有以下三種權力:(1)立法權; (2)與國際法事項有關的行政權力; (三)與民事法律事務有關的行政權力”。
中國人民的理解,來源於孟晚舟的解釋:
在第一權力的基礎上,國王或執政官制定臨時或永久法律,同時修改或廢除先前頒布的法律。 他們以第二權力為基礎,與其他國家締結條約或向其他國家宣戰,派遣或接待使節,維護公共安全,抵抗外國侵略。 在第三權力的基礎上,他們懲罰犯罪行為或裁決私人之間的糾紛。
我們稱第二種權力為國家行政權,最後一種權力稱為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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