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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法律、秩序、法律問答和“封診”,由朝廷執行。 法律。
商鷹將李逵的《律書》帶入秦國,協助秦孝公改法,在改法的過程中,他將“法”改為“法”,法名從秦始祖。 有《秦法十八種》、《秦法雜抄》、《仿法》等,《法問答》中的“法說”字也表明,“法”已成為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命令“命令”是皇帝的詔書,是一條法律線。 秦始皇曾說過:“命令就是制度,命令就是詔書。
可知,詔令和命令之間沒有區別。 但是,在秦朝,法律、命令、法律往往混雜在一起,區分不是很清楚,比如《秦劍》中有“天法”和“天令”,《辭書》中也有“律令”和“法令”等字眼。
法律問答。 秦建忠的《法律問答》是以問答的形式對秦法文字的解釋,因為這個解釋是正式發布的,成為當時司法審判的依據,所以也是一種新的法律形式。
《秦劍》中的“封存診斷式”包含著“封存式”,是關於案件偵查、勘驗、審判程式的文案程式。 作為一種法律形式,“士”起源於秦國。
“法院行為”是指法院的判例。 清朝學者王念遜在《讀書雜誌》一書中說:“凡為者,言行何為,舊先例成法。
漢人寫道,那些說“行動”和“成就”的人都是一樣的。 秦堅的《法律問答》中經常出現“法院行為”一詞,這表明秦朝在司法實踐中除了法律文字之外,還把司法機關的判例作為審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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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鎮官法》的修訂歷時11年,其修改時間的長短和修改修改的頻率足以說明,《鎮官法》修訂的完成,標誌著唐代法典的最終確定。 因此,專案 A 是正確的。 《名法》是《唐法》的總原則,體現了唐朝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
因此,專案 b 是正確的。 《唐朝六經》頒布於唐玄首液宗時期,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行政法典。 因此,c項是正確的。
唐玄宗時期,尚書省六部分別由六人督,稱為“大巡”,這就是明朝“六部以物”的由來。 因此,D項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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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唐代的法豪坦祿形式包括四種型別:法律、秩序、網格和風格。 因此,選擇了專案 A 和 D。 法律是漢代的法律形式,法律是宋代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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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漢法中的定罪量刑原則基本遵循秦國制度,但也有所發展和變化:
1)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秦法以身高確定刑事責任,而漢法則直接以年齡確定刑事責任,最低年齡和最高年齡是有區別的,這種方法被後來的封建法典所遵循。 兩漢的刑事責任年齡大致可分為8歲至80歲、7歲至70歲、7歲至80歲、10歲至80歲。
在這個年齡內,刑罰的嚴重程度是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的,但刑罰一般是輕判或免刑。 雖然有“愛老”“關愛年輕人”的意思,但實際上,7歲以下、70歲以上的人犯罪對社會的危害較小,這些人在刑罰上與一般的綏樹犯罪不同。
2)親吻總理。意思是說,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了叛逆和叛逆之外,犯罪行為可以相互隱瞞,可以減輕處罰。 根據這一原則,下等人、年幼者尊重親人、長輩,不承擔刑事責任; 孝敬親戚長輩,躲藏下級,除死罪要求減刑外,其他刑事責任。
此後,封建法典繼承了這一原則。
3)先坦白自己。漢祿的投降被稱為“自我懺悔”或“自我退出”。 如果犯罪者在發現自己的罪行之前向政府報告了他的犯罪事實,他可以免於犯罪,這被稱為“第一次自我承認他的罪行”。
但是,在數罪合併處罰的情況下,僅免除自願投案的罪,不投案的罪仍依然追究; 自願投案的也不能免除共謀犯罪。
4)貴族**首先是有罪的。漢朝和漢朝時期,多次下達犯有“先請求”罪的貴族詔書,以保護他們的合法特權,規定王子及其繼承人以及擁有300石以上的人在法律上享有“第一請求”的特權, 在提出請求後,一般可以減刑或免刑。
以上關於褲子的法律原則的猜測,還是秦律所沒有,或者雖然有,但兩個漢朝的發展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吻丞相躲藏”是漢代以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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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車a、b、c
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法律、秩序、法庭訴訟、法律問答和密封診斷五種型別。 因此,選擇了專案 a、b 和 c。 這一決定標誌著漢代法律形式的終結。 裝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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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六殺”鍵中的“過失殺人”是指出於各種原因殺錯物件,不是過失殺人,A是錯的。六種贓物中的“坐贓”,是指官員或者普通百姓未經職權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
“十惡”中的“冤”是指殺害縣長和現任老師的行為,這是正確的。 《唐法論》規定,除老人、少年、殘疾人和有特殊地位的人外,都可以使用酷刑。 正確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