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如何申請傷殘評估,如何向雇主提出索賠

發布 社會 2024-02-09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鑑定]勞動者工傷情況比較穩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設區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按照國家標準GB T 16180-2006《勞動者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規定,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將鑑定結果送達申請鑑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成員,並向員工頒發員工殘疾證明。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結束後一年,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殘疾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審鑑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傷殘鑑定是將出院總結X-film等相關傷害資訊(可影印)發給勞動局,由市勞動廳鑑定。

    工傷權利部落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你的雇主給你投保工傷保險,應該是單位幫你辦理工傷陪險,賠償金由工傷保險發放,如果沒有保險,由你單位承擔。

    殘疾評估只能在**完成後進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工傷證明出具後,若員工的工傷需要鑑定殘疾等級,可在病情穩定後申請鑑定傷,再根據殘疾等級申請工傷賠償。 如傷者傷勢無須進行傷殘程度評估,傷者出院後可申請報銷醫療費用。

    發生工傷怎麼辦, 1.事故發生後,單位應當在乙個月內向勞動部門報告工傷情況。未申報的員工或家庭成員可在一年內自行申報。 2、經勞動飢餓資訊部門認定為工傷後,由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進行殘疾程度評估。

    如果勞動部門認為不屬於工傷,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根據殘疾程度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賠償。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提供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能力鑑定結束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通知申請單位和個人,並向申請人發出勞動能力鑑定費繳納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到附近銀行繳納費用,申請人憑銀行蓋章的繳費憑證和有效繳費憑證即可收到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飢餓傷害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對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作出結論時,可以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相關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可以由單位或受傷員工申請,但鑑定必須親自到場。 因工受傷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需要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暫緩執行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 1、就是看考核水平是否有問題,如對考核結論(等級)不滿意或有疑問,可在收到考核結論後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提出再考核結論申請。

    2、工傷鑑定後,可按鑑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休假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和醫療津貼等。

    單位已投保工傷保險的,由全國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直接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他們沒有投保(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他們將與雇主協商,按照標準解決問題。

    3、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法解決爭議的,可以按照勞動仲裁規定啟動仲裁程式。

    4、申請人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申訴。

    5、仲裁或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未支付賠償費的,可以按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員工應當在提交工傷福利審查後60日內支付工資。

    工傷賠償包括支付**費用、**費用、住院期間的生活費,以及一次性殘疾津貼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相應水平的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在工傷培訓期間的工資,以及一次性的傷殘就業補貼,支付人根據當地法律法規確定。

    工傷福利在考核完成或者勞動能力考核結果出具後,向社保申請後進行審查。 主要材料有:工傷福利審查申請表、醫療終止或勞動能力考核表、病歷、出院總結、醫療發票和住院名單、工傷認定證明和我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受傷員工將在申請後 60 天內獲得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由其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就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的,勞動者可以依照調解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首先去社保局做工傷認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申請複評的程式與初次複審相同,無需寫申請表,可直接從勞動能力評定委員會獲取複評申請表並填寫。 並提交以下資訊:

    1、《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初步鑑定結論原件;

    3、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4、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5.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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