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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為基本農田的,不得用於養殖場建設,占用耕地為非基礎耕地的,符合畜牧法規定的條件,可用於養殖場建設。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不得占用耕地,必須節約用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可以利用荒地; 劣質土地可以利用,好土地不得占用。 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窯、建墳,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採石、採礦、採土。 禁止占用基礎農田發展林業和果樹產業,禁止挖池塘養魚。
因此,土地使用人應當按照土地臨時使用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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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承包經營土地權利人依法享有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佔有權、使用權和受益權,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的條件,可用於建造農場。
此外,還要注意在適宜地區建農場的需要,辦理備案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開展防疫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 承包經營土地權利人依法享有對其經營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占有、使用和受益權,並有權從事種植等農業生產; 林業和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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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農田上建農場是違法的,只有經批准並確定所在土地不是禁區後,才能建農場。
基本農田不能用於建設農場,農場經批准後方可建設。 目前,不符合要求的土地將不予批准,只有通過批准的土地才能合法建設農場。 如果養殖規模比較大,就需要申請土地使用證。
農場的建立必須經過正式程式的批准,距離居民區至少500公尺。 消防審批、環保審批、養殖許可證、動物防疫證等,並根據當地整體規劃,農場建設前需要諮詢當地相關部門,在開工前得到肯定的答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業法
第三十七條 國家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和農戶社群,發展規模化、規範化養殖。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總體利用規劃設立的畜禽養殖場、農戶社群用地,按農用地管理。
畜禽養殖場、養殖社群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社群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 在畜禽養殖場、養殖社群範圍內,需要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涉及農地改造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下列耕地按照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劃為永久性基本農田,嚴格保護:
(一)經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批准的糧食、棉花、油脂、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耕地;
2)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良好,正在整治的耕地和可改造的中低產田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實驗領域;
(五)其他應當劃為永久性基本農田的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性基本耕地,一般應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面積的80%以上,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各省耕地實際情況規定。 自治區、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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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為非基本農田的,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可用於畜牧場建設;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基本農田內發展林果產業、挖塘養魚,也不能用於水產養殖,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生產糧、棉、油、菜等種植業。
截至2020年1月23日,雞溫室的建設需要用鋼塑膜建在陽光充足的地方,避風,乾燥度高,排水良好,無土壤傳染病。 由於材料和面積的原因,建築成本不固定,大約每平方公尺8元。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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