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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國家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由人民法院專門設立的賠償委員會審理。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應當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法官三至七名組成。
2.賠償的一般程式如下:(一)提出賠償請求,應當提出賠償申請,應當載明被害人的自然情況、具體要求、依據和理由; (2)合議制。
行政法庭和賠償委員會在審理案件時都採取合議制,落實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原則; (3)決定是否賠償。 賠償委員會關於賠償的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予以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應當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式作出,當事人有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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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批准逮捕的檢察官辦公室提出了國家賠償請求。 沒有道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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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自由申請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以國家雇員上一年的平均日工資為依據。 2014年的標準是每天$。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應當按照國家工作人員上一年度的平均日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2014年國家賠償決定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賠償計算標準的通知。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4年5月27日公布的《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職職工年均工資》(即原《全國在職工年均工資》)顯示,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職職工年均工資為52379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均工資標準為52,379(元)12(月)月工資日)元。因此,各級人民法院在2014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每日賠償額應為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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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國家,這還有法律嗎,荒謬,起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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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看守所被羈押了大約一年,如果我無罪,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1.《國家賠償法》第1條。
十。 5.16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其嚴重犯罪嫌疑的人的不當拘留;
(二)非法逮捕沒有犯罪的人;
(三)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在再審中改判無罪,原判刑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教唆他人實施毆打等暴力行為,致人死亡的;
5)非法使用**、警用器材,造成公民人身傷害或死亡的;
(六)非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財物等措施的;
(七)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在再審中改判無罪,原有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已經執行的。
2.《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還規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一)因故意作虛假供述或者偽造其他罪證而被拘留或者判處刑罰的公民;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拘留的;
(三)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拘留的;
(四)行使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權的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的自殘、自殘等故意行為而造成的損害;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因此,是否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取決於您案件的具體情況。 你本身是無罪的嗎? 還是因為你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者你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等。
4、如國家賠償相關法律法規不明確或不了解,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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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無罪釋放說明案件是由辦案人員造成的,由於他們是無辜的,他們應該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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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無罪,你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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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看守所已關押九個月,如果在偵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可以宣告無罪。 公安機關釋放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出具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結束的案件,犯罪事實應當清楚,證據可信、充分; 寫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大聲表示願意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註明有關情節。
第一百六十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釋放,出具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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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應該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人並不意味著他已經犯罪,只有犯罪的人被人民法院判處刑事處罰才能說是犯罪,所以現在進入看守所,並不意味著案件事實100%清楚。證據確實是充分的。因此,看守所無罪釋放的情況在理論上是存在的,在司法冰雹的實踐中也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出具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