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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權本來是個人所有的,現在山地被國家徵用了,補償誰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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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林權證書是法律承認的對森林和山地林地的權利。它包括森林權、使用和處置森林的權利以及山地林地的使用權。
2)土地證是土地的使用權,土地證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者依照約定享有的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處置權。
2.證書所證明的東慶引西是不同的。
1)土地證是土地合同證。
2)山林證明是財產證明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條 森林、林地、林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銀行。
《森林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地登記和認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林、林、林地的權屬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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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林權證書是地方人民第一或者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相關程式,對國有或集體擁有的林、林地、個體林地和林地的使用, 確認證書的所有權或使用,並註冊並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地登記和證書發放制度。 依法登記的森林、林地、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林、林、林地權屬證書的正規化由林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條 依法使用的國家森林、林地和林地,按照下列規定登記: (一)使用國家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林、林和林地單位,應當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林業主管部門登記; 頒發證書,確認使用權、林木林地和使用者擁有的樹木的所有權;(二)使用國有林、林地、林地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區域內,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人民登記登記,出具證書,確認林木林地的使用權和使用者擁有的林地所有權; (三)使用國家其他林、林、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森林的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森林應當登記並頒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樹林和林地以及使用者擁有的樹木的所有權。國家擁有的森林、林地、林地,未確定使用權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登記登記,並負責保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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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權屬證書。 其作用是證明土地的所有權,解決糾紛,並在法律上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林權證書是縣級以上的當地居民。
國家或集體擁有的森林、林地、林地、個人擁有的林地和使用的林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確認其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對頒發的證書進行登記和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15條. 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應當以不動產登記。
機構統一註冊和頒發證書。 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森林、林地、林地,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登記。 森林、林地、林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得侵犯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孝道。
森林、林地、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林、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或者破壞林地、林地、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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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提交申請。 森林、樹林、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向林業站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填寫《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
2. 名單公布。 受理申請後,鄉鎮林業站應填寫《林權登記公告表》,為期10日。
3.現場驗證。 公告無異議後,縣林業局林業組、鄉鎮林業站將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測繪和缺圈核查(新造林需2年以上)。
4.名單公布。 現場核查完成後,鄉(鎮)林業站應填寫《林地林權登記就地核查公示表》,並張貼30日。
5. 註冊。 公示無異議後,申請人應準備林權登記發放所需材料:《林權登記申請表》原件影印件及草稿; 《林權登記公示表》和《林地林權登記就地核查公示表》1份; 鄉鎮林業局出具的林木、林地、林地出示證明; 森林、樹林和林地合同; 縣林業調查隊繪製的森林、林地、林地地圖;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6. 頒發證書。 林業政務服務單位核實來源後,由縣林業廳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縣人民出具林權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森林林地的保護、耕種和利用以及森林、林地的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和利用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實行森林資源保護開發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上級人民**應當考核下級人民森林資源保護與開發目標和森林防火、重大林業病蟲害防治工作的完成情況,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當地人民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和開發的需要,建立森林酋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