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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勸說,不要氣餒,但我認為如果兩個人在一起沒有共同語言,就應該放手。 而且你說你後悔了,這證明你根本不想繼續和他生活,這對你來說是一種負擔,但你丈夫不是很清楚。 要不要先和他溝通,如果只是單純的就該分居的原因,要慎重考慮,最後如果婚姻真的走不下去了,也要聚在一起散去,以免給孩子留下一輩子的陰影。
雖然你的分居會對孩子產生影響,但乙個不幸福的家庭也會對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 總之,無論結果如何,孩子都應該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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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這些想法應該和你老公談談,在婚姻中,女人總是處於劣勢,如果你不夠堅強,最好改變一下自己的想法,雖然他的家境不好,但這只是暫時的事情,我也認為,如果他足夠喜歡你, 你願意為你努力,說出來,給他,給自己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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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實在受不了,就走吧! 但在行動之前要三思而後行。 多想想你的孩子,沒有爸爸的孩子是多麼可憐啊! 希望你能和你老公好好談談! 就覺得是為了孩子著想,冷靜地談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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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老公喜歡你,建議你為了寶寶給他乙個完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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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還是離婚比較好,不燒,會有很多苦難等著你去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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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乙個多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沒有繳納社保的,可以到社保局投訴,社保局可以責令公司補繳社保。
員工也可以以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無論是未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公司未向員工繳納社保,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 這個時候,勞動者應該知道應該採取什麼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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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離婚。 照顧孩子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這裡的“照料”不僅可以給婦女適當的財產份額,還可以在財產型別上給婦女分配生活特別需要的某種財產,例如住房。 畢竟,從習俗力量、傳統因素影響造成的障礙以及女性的家務負擔和生理特徵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和謀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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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民法典》規定,父親和母親雙方要求與二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 兒童與父母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我兒子兩歲了,我想和我丈夫離婚。 我想帶孩子。
《民法典》規定,父親和母親雙方要求與二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 兒童與父母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您好,您需要諮詢監護權或離婚嗎? 監護權已傳送給您。 如果你問你是否想離婚,請向我描述一下你的婚姻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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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要孩子,我先掙錢,等有錢了再把孩子帶到我這裡來,不知道這樣行不行。”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的孩子會責怪你一開始就給了他乙個破碎的家。
許多母親能夠為了孩子而生存,無論家庭多麼困難。 母親是孩子的天空,是孩子的港灣,離開母親的孩子在最後的一生通常只有兩個選擇,乙個是變得很乖聽話,成為乙個有用的人才,另乙個是變得很壞,就像乙個爛男孩一樣,永遠停留在青春的叛逆時期。 既然不能放棄,不如留下來,然後慢慢找工作,或者學一門手藝,等到有了穩定的工作,再帶著孩子瀟灑地離開。
在這段時間裡,有意識地向孩子灌輸意識,比如媽媽很愛他們,媽媽可以為他們忍受一切,但媽媽很不舒服,他們是媽媽的希望,他們是媽媽的一切,希望他們為媽媽努力學習,希望他們為媽媽聽話, 我希望他們對母親是明智的......同時,也要注意在日常開支中節省一些私家錢,等到有了穩定的工作,不再為溫飽發發,孩子就會慢慢長大,知道你的煩惱,理解你的委屈,然後你就會很別緻地帶著孩子離開。
或者,到那時,你的丈夫可能會再次愛你。
希望對你有幫助,早日走出煩惱,堅強面對生活,生活中除了老公還有很多事情,希望你找到人生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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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處於兩難境地,這裡有一些建議供您參考:
1.雖然愛情消失了,但親情仍然存在。 比較親情高於愛情。
2、雖然得不到老公的溫暖,但我看到了兩個孩子帶給家庭的溫暖。 對比度大於前者。
3、雖然現實生活中的處境對你很不公平,但為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長,你怎麼能輕易放棄這個溫暖的家庭。 後者比前者更重要。
4.離婚雖然不是家庭的最佳政策,但幸福因人而異。 如果選擇前者,則必須使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並儘量減少損失。
希望大家冷靜處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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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的,你老公放屁 你有一點法律知識 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現在去律師事務所諮詢 像這種民事訴訟很容易打 你老公必須養活你 至少孩子年滿18歲 他要支付生活費 當然, 多少不一定是多少 盡量不要離婚 要知道孩子的心並不比你好。
親情永遠不能用金錢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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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要離婚,一起撫養孩子吧! 感情會在某個時候發生變化,很難說愛不愛,必須要有和對方一起生活的誠意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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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是,孩子是你的心。 不要讓他們有母親。 他們長大後會討厭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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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支援你! 自己做點什麼,離開他! 最好不要有這樣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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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你老公! 我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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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的是對的,我也經歷過,跟著媽媽出去吃很多苦,媽媽吃的我吃的,派人到籬笆下,還是等你有能力接,還是先把他們放在奶奶或者奶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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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結婚生子。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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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七歲的時候,法院會判給母親撫養費,離婚要約定,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起訴孩子,孩子的問題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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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對孩子好,我建議你不要再吵架了,經常回去! 除非必要,否則最好不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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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想辦法讓他犯錯,或者讓他的致命把柄讓他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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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離婚,好好討論一下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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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兩歲的時候,老公要離婚,中間肯定有原因,或者你對他不好,也許他愛上了別人。 這樣一來,為了孩子,如果你們兩個人之間真的沒有感情,在一起也沒什麼意思,對雙方來說都會更痛苦,而且長痛總比短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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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應該有理由像離婚證一樣,對吧? 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如果是你。
原因的各個方面。 那麼你的丈夫可能每天都想離婚。 如果他有理由想要離婚。
那你就不想理會他了,你可能不明白。 就像離婚請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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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兩歲了,要離婚,這對孩子極不負責任,不知道你們夫妻關係怎麼了? 有些男人過段時間就會回到家中,如果你是乙個非常聰明的女人,你可以贏回你丈夫的心,但如果你的丈夫不值得你救贖,那就放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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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要離婚,那就離婚吧! 既然老天爺要為你關上這扇門,他就會為你開啟另一扇窗,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咬緊牙關過來就行了,自己也別太委屈了。 免得以後後悔,人生不過三萬多天,你不用遷就誰,你多舒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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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如果你不離開,你就不會快樂。 建議你離開它,找到乙個能再次愛你的丈夫應該沒有問題。 人生苦短,別讓自己活得這麼累。
趕緊離開他,你越拖越,對你就越糟糕。 另外,你不能生孩子,有孩子的單身媽媽不好找個好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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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這是乙個關係問題,所以我想我應該離開。 我在家裡是一件小事,所以我要試著和她好好談談。 乙個完整的家並不容易。 不為別的,為了孩子,你要和老公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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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卑的態度不是用愛換來的,是憐憫,不值得,而你這麼委屈和乞求,只會讓他變得更糟,對了,他為什麼要離婚? 有些東西是可以挽回的,試著挽回,如果回不來,那就放手吧,有時候想想,放手也不一定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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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的離婚可能有第三者,你可能和你丈夫有關係。 我認為,當你有了孩子的時候,你應該多溝通,互相理解,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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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看看原因是什麼,沒有恢復的餘地,為了孩子好好和你老公說話,如果你老公執意要和你離婚,那就沒辦法了,女人要學會獨立,不能什麼都依賴男人,讓自己堅強,什麼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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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丈夫決心離開,那就沒有辦法了,是什麼原因,看看有沒有恢復的機會,既然你不想離開,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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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男人想離婚,但他的心不和你在一起,你同意離婚! 如果你付出了很多努力,他不回頭,你算了,再找一段感情,也許你就不會活得那麼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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