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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辦法證明這筆錢是你老婆的,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輸了。 哥哥勸你,你老婆靠自己的努力掙錢是可以的,但如果他再來和你分享你賺到的錢,那就有點不客氣了。 可是他是個女人,算了,不和女人吵架太難了,分了也就十萬塊錢,也發不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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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誰來作證的原則,如果要提起訴訟,那麼就必須找到證據證明是前妻的財產,所以很難。
就算去新加坡取證,也要拿到法院出具的證明,否則按照新加坡法律很難拿到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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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確鑿的證據,你不可能贏得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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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一方在離婚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合法財產。 離婚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應當有少量的共同財產份額或者沒有份額。 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上述情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礙民事訴訟情形,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綜上所述,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對方當事人對上述行為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對隱瞞的另一方的共同財產應當有少量份額或者沒有份額, 轉讓、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合法財產的。
即使該行為被認定發生在離婚後,受害方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同時,人民法院將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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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筆錢的來源不明。
其次,你不知道錢去哪兒了。
再說了,這才10月3日轉過來,不到1個月就轉走了,你怎麼說這筆錢一定是她的?
現在誰起訴誰收集證據,你沒有證據,光靠銀行轉賬記錄是沒用的。 除非有其他方法可以證明她在你們的婚姻期間賺了錢。 否則,沒有人支援你,更別說贏了,甚至你能不能立案都是個問題。
另外,離婚的原因也是一回事,如果離婚是一方的過錯造成的,那麼就算這筆錢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怎麼分割也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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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離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受理案件外第三人存款賬戶調查的申請,當一方聲稱提取的錢全部用於生活費時,可以考慮: 1、取款時間長短決定了消費金額和取款動機。
2.提取的存款金額,鉅額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耗盡。 3.一方當事人的平時生活費及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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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的轉讓一般會受到懲罰,轉讓財產的一方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占有很少或沒有份額。 離婚後,對方發現有轉移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另一方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少量或者不分。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