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用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發布 社會 2024-02-25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徵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乙個目的:排除為公共利益需要而進行的商業徵用。(徵收住房建設活動,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執行。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和老城區改造應當列入市、縣兩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 )

    2)負責徵用住房的主體:市、縣兩級人民。

    3)實施單位:市、縣兩級人民**確定的住房徵用部門。

    4)房屋徵用執行單位:住房徵用部門或者受房屋徵用部門委託,專門承擔房屋徵用補償工作的單位。(房屋徵用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即完全排除商業性參與徵用或者商業徵用。 )

    2.作出徵用決定。

    1)在做出徵用決定之前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對徵用範圍內未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識別和處理。 (對被認定為合法建築物和臨時建築物的,未超過核定期限的,應予以補償; 對認定為違法建築、超過核定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賠償。 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2.房屋徵用部門應當制定徵用補償方案,並向市、縣一級人民報告。

    三、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徵用補償方案的示範和公布,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

    4.被徵用人多數認為因舊城區改造導致徵用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市、縣兩級人民應當組織被徵用人、公眾代表出席聽證會,根據聽證會修改方案。

    5.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6、徵收補償費應當足額到位,存入專項,專項使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在國有土地上徵用房屋的過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好,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的規定,有關部門在作出徵用決定前,必須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進行調查、鑑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的給予合理公正的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 此外,要依法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評估,及時出具評估報告,並依法將評估報告送達被徵收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用流程如下:

    1、市政府決定啟動專案住房徵用,並以會議紀要的形式確定專案業主和專案實施單位。 專案業主將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建設專案規劃紅線圖、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檔案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徵用程式。

    2、房屋徵用部門、徵用執行單位、鎮(街道)村聯合張貼房屋徵用通知書。 房屋徵用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建設、規劃、工商、房地產交易登記等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徵用範圍內房屋的建設、擴建、改造、工商登記、房屋用途、所有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3、徵收執行單位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位置、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徹底調查和調查,並在住房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調查結果。 將單位的初步徵用補償方案、所需徵用補償費用計算及產權交換房屋,報徵用部門審核後,報市調查確定。

    4、住房徵用部門、徵用實施單位、鎮(街道)村經市研究批准後(期限為30日)聯合公布徵用補償方案。 鎮(街道)將徵求意見,並向房屋徵用部門提出書面反饋。 住房徵用部門將徵求意見,並將根據意見修改後的徵用補償方案報市研究決定。

    5、房屋徵用部門、徵用實施單位、鎮(街)村經市調研後聯合公布補償方案。 徵收實施單位或者鎮(街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徵收情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報市調查。 徵用補償費到位後,市**作出徵用決定並公告。

    6、被徵收人的徵收執行單位簽訂補償協議並搬遷。 徵收執行單位應當將徵收補償協議等材料報住房徵收部門備案,並在住房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每戶的補償情況。 徵收執行單位與被徵收人未在規定的簽字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權利人不明確的,住房徵收部門應當報市**作出賠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7、被徵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者未提起訴訟,未在賠償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市政府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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