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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派出所正規化的基本要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公安派出所正規化工作:(1)組織結構正規化。 組織結構規範化主要是完善和理順公安派出所的組織結構,一是規範組織機構編制,根據當地情況和工作需要,設定公安派出所的職能、規範、內部機構; 二是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的先進性; 最後,加強了隊伍建設,限制了主任和指導員的管理許可權和資歷。
2)執法職責的規範化。執法規範化,要求執法主體規範化,工作要嚴格規範,加強執法管理,嚴格執法考核。 要求執法主體必須是取得執法資格的在職人民警察,並規範其執法職責,明確執法責任。
在此基礎上,實施派出所警務人員執法檔案制度,定期對派出所警務人員的執法工作進行考核。 (三)思想政治正規化。 在思想政治正規化建設中,要加強政治教育,搞好思想工作,活躍文化生活。
定期組織開展集中教育,分析人民警察的思想形勢,及時發現和解決人民警察的體徵和傾向問題。 (四)教育培訓規範化。 要突出在職培訓,做好集中培訓,完善培訓機制。
根據工作職責需要,組織人民警察學習法律法規和治安業務,提高公安民警工作技能水平,加強民警培訓,提高民警綜合素質。 (5)家政管理規範化。 一是要加強修養教育,規範內政秩序。
派出所要組織人民警察認真學習《內政條例》等規章制度,嚴格實行一天生活制度,建立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 二是要管理好最好的警力裝備,做好內部安全防範工作。 (六)監督和約束正規化建設。
深化警務公開,完善外部監督,嚴格執行內部監督。 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擔任外部特別監督員。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定期進行回查,規範派出所工作。
7)警察保障措施的正規化。加強資金管理,配置必要裝備,做好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資訊化建設,落實福利待遇,維護人民警察合法權益,保障民警身心健康。 此外,要加強公安派出所正規化的組織和領導。
各級公安機關要從治安工作全域性出發,把大壩派出所工作擺在基礎性和主導性重要位置,從政策引導、領導指揮、警力配置等方面大力加強派出所規範化。 加強統一領導,認真履行職責; 實施科學指導,建立指導機制; 嚴格的績效考核和綜合考核; 完善領導作風,腳踏實地服務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