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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的,逃跑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
如果事故車輛有保險,事故車輛的車主和司機可以與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一方逃跑的,逃跑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購買了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以下簡稱強制交通保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業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造成交通損害的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賠償責任:(一)承保強制交通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賠償限額內先行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方保險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 (三)仍有缺陷的,侵權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強制交通保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具體賠償專案和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作了詳細說明,建議大家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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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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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賠償專案和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損失工時的賠償,根據受害人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按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而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醫院餐補助可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職工出差餐補助標準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按照被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程度,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的人均純收入計算,期限為20年; 8、殘疾人輔助器具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械的合理成本標準計算; 9、喪葬費按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資計算,按六個月總金額計算; 10.受撫養人的生活費,按照受撫養人喪失工作的程度,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的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上一年度的人均年生活費計算; 十一、死亡賠償金,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期限為20年。 《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並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餐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因襪子搜查導致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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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的補償一般應當以當地**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費用、住院費用的收據或病歷和處方確定。(二)工傷賠償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按實際收入損失計算工傷賠償金。 無固定收入的被害人喪失工作費用補償,可以參照被害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的平均收入確定。
(三)伙食費、住院費、伙食補貼,按照元正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日)補足住院天數。(四)護理費用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可以按照損失工作費用的規定計算護理費用補償。 如果護理人員沒有收入,護理費用的補償可以根據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費用計算。
5)交通費 (6)住宿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住宿標準計算,並以住宿費收據為依據。(7)營養費 營養費補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的40%至60%的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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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受害者死亡賠償:
1、喪葬費:上年度全區平均社會工資6個月;
2、死亡賠償:上一年度區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年(城鎮),上一年度區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20年(農村);
3、受撫養人生活費:受撫養人是指依法需要贍養受害人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工作能力、無其他生計的成年近親屬。 受撫養人有其他受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應當依法賠償受害人應當承擔的部分。
有數名受扶養人的,年度補償金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鄉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人身傷害賠償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傷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工傷損失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除第一項外,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包括:
傷殘補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三)被害人死亡賠償包括:除第一項所述費用外,還包括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對被害人或死者近親屬遭受的精神傷害給予的慰問金。
1. 肇事逃逸的要素: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不負有責任,開車離開事故現場;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後無證駕駛,報案後不履行監聽現場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往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院;
2、肇事逃逸處罰的後期標準為:
1、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構成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肇事逃逸事故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將“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