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十五條 被判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
3)遵守檢驗機構關於接待訪客的規定;
(四)離開居住地、搬遷的市、縣,應當報檢查機關批准。釋義:本條是關於被判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是指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自覺服從公安機關、單位和基層組織的監督。 2、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是指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報告自己的活動,如報告自己的想法、改革、遵紀守法等。 (三)遵守檢查機關接待來訪者的規定,是指遵守公安機關向其公布來訪情況的要求和規定。
4.離開居住地的市、縣或移居其他城市的,應當報檢機關批准。 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地或搬遷。
-
緩刑,又稱緩刑,是指對違反刑法,經法律程式確認構成犯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犯罪人,事先定罪,暫不判刑,由專門偵查機構在一定緩刑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調查的制度, 根據罪犯在緩刑期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離開居住地、縣或者搬遷的,應當報檢查機關批准。
-
它被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並留下要報告的指定範圍。
-
不,僅在本地。
-
緩刑的活動範圍是固定的居住城市或縣。 被判處緩刑的罪犯,離開居住地、遷移地的市、縣,應當報偵查機關批准。 緩刑機構是當地的公安機關,只要緩刑機關批准,就可以離開,但通常不批准。
緩刑適用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執行的,數罪合併執行的,其中一項罪判處緩刑的,應當適用吸收原則, 使緩刑不再執行,在拘役、剝奪政治權利、死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累犯、對犯罪團夥頭目判處緩刑的,不適用緩刑。
在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對是否適用緩刑作出決定,由於考慮“確實不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標準,有的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犯罪後的悔罪表現、被害人的態度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傳喚、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269條.
對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服刑的罪犯,依法實施社群矯正,由社群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
法律分析:活動範圍固定,即居住地的市、縣,被判緩刑的罪犯離開居住地或者搬遷地的市、縣,應當報偵查機關批准。 緩刑機關是地方公安機關,只要緩刑機關批准,就可以枯萎離開,但通常不被陵墓運動會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被判緩刑的罪犯,在緩刑緩刑期間依法實施社群矯正,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緩刑緩刑期滿, 原判不再執行,將予以公開宣告。
-
1、試用期內活動範圍有哪些限制。
活動範圍是固定的,即居住地的市、縣,被判處緩刑的罪犯離開居住地、遷往其他地的,應當報偵查機關批准。 緩刑機構是當地的公櫻桃連鎖保安機構,只要檢查機構批准,就可以離開,但通常不會被批准。
《刑法》第75條。
對被判處緩刑的罪犯,應當傳喚,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
3)遵守檢驗機構關於接待訪客的規定;
(四)離開居住地、搬遷的市、縣,應當報檢查機關批准。
2.緩刑具有以下特點:
1. 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 經人民法院審判,認定被告人的行為符合犯罪要件的,應當宣告有罪。 緩期執行的前提是行為人宣告有罪,而不是不作出有罪判決,這樣更能體現犯罪的合法性原則。
(二)暫時不對被告人處以刑事處罰。 緩刑只是定罪,而不是同時執行特定判決。
3.由專門設立的機關負責對暫緩量刑進行監督,專職檢查員進行檢查。
試用期的活動範圍有什麼限制? 在緩刑期間,囚犯必須遵守相關規則,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會受到影響,尤其是無論走到哪裡都需要提前打招呼。 試用期內活動範圍的限制和具體要求,如果需要找律師,此時可以直接詢問律師。
緩刑期是指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以及懷孕婦女、年滿75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的罪犯,有:犯罪情節較輕的; 表現出悔意; 沒有累犯的危險; 宣告緩刑不會對所在社群產生重大不良影響時,暫緩執行已判刑的刑罰,期間接受社群矯正,禁止從事特定活動的, 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或者接觸特定人員的,還應當遵守禁止性規定。緩刑只適用於主刑,附加刑不適用於緩刑,緩刑仍必須執行,不適用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頭目。 >>>More
緩刑,又稱緩刑,是指對違法行為人首次宣告定罪,經法律程式確認構成犯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特定偵查機構對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審查,並根據罪犯在緩刑期間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制度。 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其隨時待命的強制措施。 >>>More
有什麼樣的緩刑?
緩刑是對我國一些特殊罪犯群體的一種懲罰,比如有些罪犯因為懷孕了,所以一兩年內生孩子不需要立即執行,因為孩子需要母乳餵養,所以時間可能更長,也有一些人因為特殊原因不能立即服刑, 國家還將判處一至兩年的緩刑。大多數在犯人是在宣判後立即被處決的,只有少數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暫緩執行,緩刑也是國家法律的感同身受點,緩刑在我國比較普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