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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進無形資產的確認。
1.新準則拓寬了無形資產的範圍。 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取消了期限長短的限制,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而新準則中對無形資產的定義沒有使用“長期”限定詞:二是新準則取代了“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著作權、專利 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在舊準則中加入了“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描述性規定,使得新的無形資產準則更具覆蓋性和前瞻性。並且可以避免列舉方法的限制。
2.研發支出的處理方式是國際趨同的。 舊準則規定,企業開發並依法申請的無形資產入賬價值,按照依法取得時發生的登記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取得無形資產前發生的研發費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標準規定,“企業內部研發專案支出應當與科研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區分開來”,研究階段的支出仍應按照舊標準的規定進行支出; 開發階段發生的支出只有在同時滿足第9條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新指南的這一規定無疑比舊指南要科學得多。 自主研發的無形資產的登記費和律師費僅佔無形資產價值的一小部分,無形資產的價值更多地體現在開發階段的費用上,部分研發支出的資本化符合資訊可靠性和相關性原則。
2)無形資產計量的改進。
1.貨幣的時間價值被考慮在內。 舊準則規定,購買的無形資產應按粗土豆實際支付的價格入賬。
新準則規定,外包無形資產的購入價款超出正常信用期限遞延,且實際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購入價款的現值確定無形資產的成本。
2.無形資產攤銷的另乙個重大變化是,新準則要求企業在每年年底對有限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攤銷方法進行審查,當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攤銷方法與以往的估計不同時,應改變攤銷期和攤銷方法。 可以看出,新準則在這方面的規定更加實用和具體,也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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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企業取得無形資產時,應當對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分析判斷。
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受到限制的,應當估算使用壽命的年數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出量或者其他類似的計量單位; 無形資產不能預見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第十七條 有限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的可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年限內系統合理攤銷。
企業應當從無形資產可供使用之時起至無形資產不再確認為無形資產之時進行攤銷。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反映與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效益的預期實現情況。 如果不能可靠地確定預期實現方法,則採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金額一般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無形資產的可攤銷金額為扣除估計殘值後的成本金額。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當扣除累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有限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的殘值為零,但下列情形除外: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二) 關於估計剩餘價值的資訊可以基於乙個活躍的市場,並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結束時可能存在。
第十九條 使用年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得攤銷。
第二十條 無形資產減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至少在每年年底對有限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攤銷方法進行審查。 如果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攤銷方法與先前估計的不一致,則應改變攤銷期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無限期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審查。 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則應根據本守則的規定估計和處理其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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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無形資產應當按成本進行初步計量。
購買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格、相關稅金和其他直接歸因於將資產用於其預期目的的費用。
如果無形資產的購買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遞延,並且本質上是融資性質的,則無形資產的成本根據購買價格的現值確定。 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現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但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成本》規定的資本化除外。
第十三條 自主開發的無形資產成本包括滿足本標準第四條、第九條規定後達到預期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總額,但前期已支出的支出不予調整。
第十四條 投資者對無形資產的投資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五條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補貼、企業合併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補貼》和《企業合併會計準則》第20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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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下,無形資產會計方法的修訂進一步詮釋了資產的含義。
資產是指已經支出並能在未來帶來收益的資產,體現在新的無形資產準則中如下:
1.關於發展支出的資本化。
發展支出是指資產可以確定的事實,所以此時的支出是一種可以形成的、可以給未來帶來收益的收入,所以這個時候的支出可以資本化。
2.關於攤銷。
因為有年限,所以有攤銷的依據,比如固定資產可以用5年,可以用8年,再按年攤銷; 至於無形資產,大多數還具有利益期限,例如特許權和專利權,這些權利可能由合同或法律確定; 但也可能有一些沒有名詞的,比如非專利技術,可能有一些公式,或者其他的,可以永遠存在,不可能說名詞,既然沒有名詞,那麼就沒有四肢的攤銷;
這麼多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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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突出了資產管理的資產負債表法對所得稅的核算,新準則對所得稅和損益的影響更接近實際實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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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的計量一般分為自我開發和外包,以及自我開發,其中涉及開發中那些費用化的費用和那些資本化的費用。 (即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無形資產成本和不符合當期直接進入條件的無形資產成本。 直接購買時支付的價格和累積稅款的總和就是購買成本。
攤銷一般分為已知攤銷期的無形資產和攤銷期未知的無形資產。 攤銷期未知的非線資產如何處理(不攤銷,但應每年進行減值測試,如果發現無形資產已經可以使用其使用年限,則按已知年限的無線資產處理)。 以上都是會計準則的規定,但稅法與會計準則有很大不同,稅法一般是已知無形資產攤銷的直線法,如果公司採用的折舊法不一致,就會出現暫時的差異; 稅法對攤銷期不明的無形資產攤銷不少於10年,這種與公司的不攤銷會產生應稅的暫時性差額,即遞延所得稅負債。
因此,您也可以從所得稅的角度來討論無形資產的攤銷。 減值方面,公司年底將對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將測試結果與賬面價值進行對比,如果發生減值,將計提減值準備,並重新攤銷。 同理,稅法上有規定,稅法不確認資產減值,除非你處置資產,否則不會確認,所以你也可以從這一點來討論。
最後是無形資產使用權轉讓和所有權轉讓的會計處理,進而比較它們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一般來說,使用權的轉讓就是出租,轉讓就是使用。 它們的處理方式的差異可以在會計分錄中找到,例如營業稅的不同處理方式等。
您好,這是我提供的無形資產的想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建議如果你還沒有學過稅法,就不能在攤銷和減值方面討論稅法的規定,只按照會計準則來做。 但是,如果您已經學習過稅法,建議討論涉及稅法,以確保完整性和深度。
你好,我會來找你的。
在新的會計制度下,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上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不具有實質性實體,而是表現為一些合法權利或技術。 但是,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通常被狹義地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等被稱為無形資產。 >>>More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者經營而持有的,使用滿12個月以上,達到一定價值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資料,也是企業生產經營所依賴的主要資產。 從核算的角度來看,固定資產一般分為生產固定資產、非生產固定資產、租賃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和捐贈固定資產。 >>>More
新會計準則是指財政部同時在人民大會堂頒布的一項規定,將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實施,並受到其他企業的鼓勵。 值得關注的是: 新的會計準則體系已基本實現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