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被視為已申請撤訴(應當按撤訴處理)的情形為:
1、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院的,可以作為撤訴處理。
2、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法定**人經法院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作為撤銷訴訟處理。
3.原告未按時繳納受理費,經法院催促仍未按時繳納的,按撤銷訴訟處理。
(四)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轉為普通程式的,原告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繳納受理費,繳納訴訟費用。 原告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補足的,按撤銷訴訟處理。
-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作為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
1、未按時繳納訴訟費用的。
2.經法院傳喚後無正當理由缺席。
-
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原告經船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退出法庭的,可以駁回訴訟。
-
錯誤。 原告撤回答辯的規定如下:
(一)原告在判決宣布前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是否准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訴,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的表現,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訴訟是原告的訴訟行為,撤訴也應是原告的訴訟行為。
除提出反訴外,被告不得採取有利於撤回訴訟的行為。 如果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其法定指定人可以代表其申請撤訴。 訴訟人申請撤訴時,必須得到原告的特別授權。
撤訴是原告訴訟權的體現,因此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
2.原告應向提起訴訟的法院提出申請。 如果原告撤回訴訟,則必須向提起訴訟的法院提出申請。
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庭審筆錄中記錄,並由原告簽名或者蓋章。 這是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准許撤訴的依據。
3.撤訴申請必須在訴訟開始後、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在提起訴訟至法院宣判期間,原告可以隨時申請撤訴,一旦法院判決公開宣告,原告就喪失了申請撤訴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判決前,原告申請撤訴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許。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訴,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人,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權提出獨立訴訟請求的第三方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但是,具有獨立權利要求的第三方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訴訟程式。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除原告有明確意思的外,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退出必須是合法的。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為法院受理案件後和宣判前; 申請退出的人必須是有權申請退出的人; 申請撤訴不得實質上規避法律,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
法律分析: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但原告申請撤訴必須滿足一定條件:(1)撤訴申請必須是原告自願的,不得強迫他人撤訴; (二)撤訴申請,應當書面或者口頭向人民法院提出。
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作為撤銷訴訟處理。 (三)必須在法院宣判前提出撤訴; (四)是否准許撤訴,由人民法院決定。 一般而言,依法自願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撤訴,但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予撤訴。
該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為基礎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執行:
(一)申請人撤回申請的;
(二)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被執行人死亡,無財產執行,無義務;
4) 有權獲得贍養費、贍養費或子女撫養費的人已故;
(五)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收入、喪失工作能力的公民無力償還貸款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央局關於中止或者終止執行的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立即生效。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獲悉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1. 兩年多的專利侵權起訴通常是連續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續的。 >>>More
通知的送達費用一般由原告預先支付,最後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辦案慣例,單條公告收費標準一般在200元至400元之間。 通知的送達費用一般由原告預先支付,最後由敗訴方承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