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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跟著父親走,這主要取決於孩子的姓氏、血統、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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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決定孩子的監護權。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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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並非所有孩子都交給父親。 絕大多數離異家庭都有孩子和父親,主要是因為父親的家庭比較穩定,經濟能力比較強,孩子跟父親的姓氏有關係。
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最大,孩子可以在父母健康有愛的環境中成長,而父母的離婚會讓孩子失去這樣穩定的愛的環境。 大多數夫妻離婚後會讓孩子和父親在一起,主要是因為孩子和父親離婚後有以下好處:
1、父親的經濟實力比較強。 通常離婚後,孩子和父親主要對父親更強的經濟實力感興趣。 雖然社會上很多女性在賺錢方面也很強,但由於身體素質、心理等諸多因素,絕大多數女性在現實生活中的經濟能力還是不如男性。
因此,從長遠來看,孩子和父親的經濟生活會更加穩定,女性的經濟壓力也會減輕很多。
<>2.父親的家庭環境比較穩定。夫妻離婚後,雙方都有可能再婚。 男人再婚和女人再婚是不一樣的。
男人再婚是指一家人娶了乙個女人回來,相當於給孩子換了個媽媽。 其他爺爺奶奶、阿姨、叔叔等沒有重大變化。 對於女方的再婚,如果她帶著孩子結婚,孩子面對的親戚會更加陌生。
例如,不僅有新爸爸,還有新叔叔、新阿姨、新祖父母等。 這對孩子的適應能力來說是乙個很大的挑戰,所以有了父親,孩子就會在更穩定的家庭環境中成長。
3.孩子有父親的姓氏。 在我國,傳統是孩子出生時隨男方姓。 而如果跟著母親甚至改姓,這對於中國大多數人來說還是不能接受的,畢竟孩子忘不了祖先。
一般來說,從傳統習慣和社會生活環境來看,孩子和父親離婚後會比母親好。 但這並不是100%,主要取決於夫妻倆的經濟環境和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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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離婚後給父親的主要原因是父親的經濟能力比母親好一點,所以離婚後孩子大部分都給了父親; 主要原因是孩子比較崇拜父親,父親認為孩子是他們家的種,所以對待孩子比較認真,母親那邊的親戚會讓母親再找,其他家庭等有了孩子,就耽誤他以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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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傳統的世襲思想,孩子是家族血統的繼承者,父親撫養的孩子和母親撫養的孩子性格不同,經常和父親住在一起,男孩以後會很有男子氣概,父親的嚴格要求會讓男孩學會審視自己的行為, 學會承擔責任,男孩會更好地從父親那裡觀察,模仿男人的語言,有利於性別健康和行為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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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離婚後,孩子都交給父親,因為在這個家庭裡,除了繼母,都是他們的親戚,跟上母親之後,除了母親,每個人都是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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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這個詞其實是乙個非常敏感的詞,對於過去的很多人來說,可能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所以即使婚姻充滿坎坷,他們也堅持自己不會離婚,但對於今天的人來說,離婚不會讓我們丟臉,我們只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夠順利幸福與其過著妥協或委屈的生活,不如在有了孩子之後,很多人也會考慮孩子的想法,因為畢竟對於離婚來說,孩子的影響和傷害最大。
其實,離異家庭的孩子不僅非常需要母親,更需要付出更多,而對於一些離異家庭來說,他們大多是有孩子的父母之一。 因此,孩子難免會缺乏母愛和父愛,而這樣的缺乏很容易讓孩子感到自卑,甚至自閉或者他們在性格和氣質上非常怪異,這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非常不利。
離異家庭的孩子不關心婚姻,有些離異家庭出生的孩子不關心婚姻,包括感情,他們也不那麼在意,因為他們從小接受的環境就是那種分崩離析、彼此怨恨的父母就算離婚了,對婚姻也沒有那麼大的責任感,所以出生在這樣的家庭,性格這樣的孩子,以後離婚的可能性很大。
離異家庭的孩子更注重婚姻 離異家庭出生的孩子,其實在性格和婚姻觀上,有的孩子極度不關心,有的孩子更注重婚姻,在婚姻生活中充滿責任感,正是因為成長的環境,才產生了非常負面的情緒, 所以這類人通常不希望自己的婚姻和孩子重蹈覆轍這是家庭的責任感很重,不管怎麼樣,我都不想走到離婚這一步,所以有些離異家庭的孩子比正常家庭長大的孩子更注重婚姻和責任。
但無論哪個極端,孩子從小到大的生活環境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在完美完整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性格總是很開朗活潑,而離異家庭出生的孩子性格比較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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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孩子離婚並不容易,因為孩子知道父母離婚給他們帶來的巨大傷害,他們不會讓孩子也遭受這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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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些都和孩子無關,只要孩子的愛情觀很正確,婚姻觀念也很正確,這樣的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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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絡,但有可能孩子也可能因為父母的影響而對婚姻產生畸形的看法,所以很容易重蹈父母的老路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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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注: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之一擔任監護人:
祖父 母;
兄弟姐妹; 其他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近親屬、朋友,經未成年人父親、母親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對監護人擔任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為近親屬。
指定。 對指定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指定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異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
作為一項原則,孩子應與哺乳母親一起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並沒有改變與子女的親子關係,他們仍然享有子女的監護權,只是享有監護權。
歸因各不相同。 對子女有監護權的父母仍然是他們的法人。
如需更詳細的諮詢,建議在中國婚姻家庭金牌律師網諮詢深圳離婚律師組的馬律師,或諮詢深圳婚姻律師,以了解更詳細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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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
離婚時孩子交給父親時,母親仍然可以要求歸還,但女方可以先與男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將允許改變監護關係。
離婚時孩子交給父親,母親還能想要孩子嗎?
您好親愛的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
離婚時孩子交給父親時,母親仍然可以要求歸還,但女方可以先與男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將允許改變監護關係。
法院將批准監護關係的變更:1.因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 2.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對方同住,且對方有能力撫養的兒童;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兒童;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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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的任何時候,如果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提出變更子女監護權的請求。 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作出變更判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子女撫養權的變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兒童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者該方談論兒童的生活,對兒童的身心健康沒有影響;螞蟻皮。
(三)年滿10周歲,願意與另一方同居並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與物體相撞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