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刑事拘留會轉為公安拘留?

發布 社會 2024-03-20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公安羈押可以轉為刑事羈押嗎?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什麼是公安拘留,什麼是刑事拘留,兩者有什麼區別。 只有明確了這一點,我們才能理解公安拘留是否可以轉為刑事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又稱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公民實施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懲戒措施。 期限超過 1 天且少於 15 天。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刑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刑罰之一。 刑事拘留是補充刑事訴訟的臨時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決定刑事拘留:

    (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並目睹犯罪的人對犯罪供認不諱; (三)在其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 因此,如果公安拘留期間的調查構成刑事犯罪,則可以轉為刑事拘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是。 涉嫌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刑事案件處理,採取拘役、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

    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 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不能暫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程式辦理。 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式規定》執行。

    第一百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情節和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確有違法行為,但依法不予給予行政處罰的,決定不予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違法財物、違禁品或者管制工具的,應當追繳或者沒收;

    (三)不能確鑿違法事實的,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四)對需要接受社群戒毒治療、強制隔離戒毒、羈押教育、羈押教育、羈押教養等的,依法作出決定;

    (五)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依法申報勞動教養;

    (六)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刑事案件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應當附案;

    (七)發現違法行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治安案件有被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自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二日內將判決書副本送達被害人。 不能送達的,應當註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是的,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撤銷,並作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案件的, 依照有關法律給予行政處罰。例如,如果對方在打架過程中受傷,由於一開始傷勢較重,辦案單位認為可能造成輕傷或以上,通過刑事訴訟程式處理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但經治療後,傷者傷勢穩定,經法醫鑑定傷勢不輕, 依法撤訴;但因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應當行政拘留,案件轉為行政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改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間與刑事拘留時間抵扣)。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符合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撤銷,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案件的, 依照有關法律給予行政處罰。

    例如,如果對方在打架過程中受傷,因傷勢較重,辦案單位認為可能造成輕傷以上,在刑事訴訟程式中處理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但經治療後,傷者傷勢穩定,經法醫鑑定傷勢低於輕傷, 依法撤訴;但因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應當行政拘留,案件轉為行政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改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間與刑事拘留時間抵扣)。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由羈押單位填寫《羈押申請報告》,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羈押證》,後由提出羈押申請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羈押的案件,辦案人員應當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應當審查,由檢察長作出決定。 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2)執行拘留。

    公安機關執行羈押時,必須出示羈押證,責令羈押人簽字並按手印。 如果被拘留者拒絕拘留,行政部門有權使用強制手段,包括使用約束措施。 胡被拘留後,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拘留原因和拘留地點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但調查受阻或者無法通知的除外。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羈押時,應當通知被羈押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羈押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三)羈押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三日內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書面批准逮捕請求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拘留期限為14日,對在逃、屢次犯罪、集體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般情況下,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如果認定犯罪人的行為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應當撤訴,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案件的, 依照有關法律給予行政處罰。例如,如果對方在打架過程中受傷,由於一開始傷勢較重,辦案單位認為可能造成輕傷或以上,通過刑事訴訟程式處理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但經治療後,傷者傷勢穩定,經法醫鑑定傷勢不輕, 依法撤訴;但由於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應當行政拘留,因此將案件轉為行政案件,將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改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間與刑事拘留時間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或者有重大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三)在其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可以給予行政拘留,需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可以刑事拘留。 那麼,公安拘留轉為刑事拘留怎麼樣 今天整理了以下內容來解答大家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安機關有新證據,當事人涉嫌犯罪,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羈押期限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報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與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之和。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羈押人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1至4日。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財物公安機關的准予逮捕請求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准予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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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人員的羈押期限為14日,對在旅犯罪、屢次犯罪、集體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最長羈押期限為37日。 但是,在刑事拘留期滿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可以修改刑事強制措施,如批准逮捕。 對嫌疑人的實際拘留時間往往比拘留時間長得多。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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