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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約定或某些特殊情況,否則夫妻財產是共同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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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有五大原則,可以自己查一下,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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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4.通過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明確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除外。
一方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或一方專用的日用品,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由敏宇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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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雙方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濟和數字運營以及投資收入;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有人所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以一手帶黨為目的的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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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的判斷標準: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的,包括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領取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繼承或捐贈的財產,未明確說明為一方所有等。 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則有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文章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二)一方因孝順而受到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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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歸誰所有: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婚後有財產協議,約定財產歸對方所有,則根據協議,婚後的財產歸對方所有。
婚後夫妻一方因人身傷害的賠償也被確認為他們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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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的判定標準:夫妻存續期間所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繼承或捐贈的財產,未明確說明為一方所有等。 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則有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單方專用日用品; (索祥五)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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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一般被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婚後有財產協議,並且約定財產歸對方所有,則根據協議,婚後的財產歸對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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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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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綜上所述:夫妻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即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後取得的財產。 另一方面,婚前財產是個人在婚前獲得的財產,因此它不是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先分割(如果夫妻之間有書面協議,現任夫妻不影響其他人,從書面協議來看,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將平分), 如果前任的財產不明確,則通過協商解決,法院不會通過談判作出判決。 >>>More
如今離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些人離婚後不久就再婚,因為夫妻原有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就已經處理掉了,那麼原離婚協議再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怎麼計算也造成了很多麻煩, 所以很多當事人來找我諮詢這個問題,經過多年的經驗,我個人認為,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就已經處理好了。夫妻雙方離婚後被處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按照處分結果確定。再婚後,前一次離婚時已處分的財產歸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是一方所有還是雙方共同所有,取決於前一次離婚時財產的處分結果。 根據《婚姻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