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合同終止後兩年內,雙方恢復保險

發布 社會 2024-03-27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還行。 人壽保險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人壽保險的保險人因保單約定的事故、災害、年老等原因死亡、生病、殘疾、喪失行為能力或退休時,應按約定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或年金。

    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約定,當被保險人死亡、致殘、患病或活到約定的年齡或期限時,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保險金的支付責任。

    人壽保險合同的內容與人壽保險合同的主體和客體一樣,是建立合同關係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對人壽保險合同的內容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人壽保險合同內容是指人壽保險合同中記載的所有專案,包括合同當事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標的物和保險金額; 狹義的人壽保險合同內容僅指人壽保險合同當事人約定並經法律確認的權利和義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種情況稱為策略恢復。

    需要經保險公司審核,經批准後,支付保費並支付利息,公司將恢復原有的保單效力。

    客戶應按時繳付保費,以免保單失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人壽保險合同可在人壽保險合同終止後2年內恢復,只要支付未付保費和一定利息,保單即可恢復效率。

    若保單在2年後終止,您可以前往保險公司退保並取回保單的現金價值。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在合同中止後的兩年內,1.有60天的寬限期,保費可以退還,無需任何滯納金,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合同的責任。

    2、終止合同,在60天至兩年內,支付保險費,根據延誤天數和保險費金額支付滯納金,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果客戶恢復保險合同,則需要重新核保。

    3、合同中止兩年後,客戶無權恢復合同,保險公司將退還現金價值,扣除相應的相關費用,合同終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並返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以下是簽訂保險合同時的一些訴訟時效:

    1、冷靜期: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有10天的冷靜期,在此期間退保的,僅支付保險合同費用的10元;

    2、等待期:合同生效後,有90天或180天的等待期,在此期間發生合同約定的風險,保險公司無法理賠並退還累計保費;

    3、寬限期:在續保保費繳付期內,有60天寬限期,可在續保期滿後60天內繳付,期間保障繼續有效;

    4. 暫停期:如在60天寬限期內未繳付續保保費,保單合同效力將暫停,暫停期內利益將暫時失效。 暫停期為2年,如果在2年內恢復,保險繼續,但有等待期。

    如果在這2年內沒有恢復,就會出現這個問題的結果,保險公司將終止保險合同並返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人壽保險合同中止後兩年內,若被保險人或投保人不繼續續保保費,保險人將按照合同約定的現金價值與投保人進行結算,合同終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終止保險合同,並通知投保人保單將按現金價值結算。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保險合同的中止和恢復僅適用於人壽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的中止。

    保險合同中止是指保險合同暫時無效。 人壽保險合同生效後,投保人未按時繳納保險費,超過60天寬限期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終止前的寬限期內,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終止後,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合同的中止並不意味著保險合同的終止,經過一定程式仍能恢復法律效力。

    2)恢復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恢復是指保險合同的效力的恢復。 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後,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達成協議後,投保人告知投保人支付保險費後,保險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復。 但是,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自合同中止之日起兩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乙個好,教你避免這些保險"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在合同中止的一年內,1.有60天的寬限期,保費可以支付,沒有任何滯納金,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合同的責任。

    2.終止合同,在60天至兩年內,支付保險費,根據延誤天數和保險費金額支付滯納金,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果客戶要恢復保險合同,則需要重新核保。

    3、合同中止兩年後,客戶無權恢復合同,保險公司退還現金價值,扣除相應的配套報關費,合同終止。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乙個好,教你避免這些保險"坑"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它只是沒用,對策略的保護也消失了。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暫停還是終止,乙個字的差異,持有的差異還是很大的。

    保險合同中止是指保險合同存續期間,由於一定原因,保險人未採取措施終止合同效力,不再承擔保險責任。 對於人壽保險的投保人,在支付第一筆保費後,如果剩餘保費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超過規定的期限(一般為60天),保險合同的效力將自動中止。

    保險合同的終止,是指保險合同訂立後,由於發生法定或約定的原因,合同中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再繼續,法律效力完全消滅。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乙個好,教你避免這些保險"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人壽保險合同有效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保險期限屆滿。 2、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合同的效力應當在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後終止。

    3、被保險人的死亡並非由被保險人意外事故所致。 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物不復存在而終止。 4、投保人提出終止液體消除保險合同。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原則上可以隨時解除保險合同。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事故未發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保險事故發生,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保險費不予退還。 《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對被保險人沒有保險權益的,合同無效。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保險公司無權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進行查詢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自保險人知悉終止合同原因之日起30日內未行使的,即告消滅。

    自合同訂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發生保險事故時,礦渣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案保險合同有效期超過2年,超過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期限,因此保險公司無權解除保險合同,有義務向你妻子支付3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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