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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應主動終止勞動合同,否則不會有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開除你,你應該在沒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公章)的情況下準時上班,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 如果你因為雇主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而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公司會把你當成是自願離職的。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雇、解雇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依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還應當向勞動者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關於遣散費計算範圍的詳細內容,請參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內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公司要求您交接他人的書面通知和交接清單,這是您在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辦理交接的重要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某人發出交接通知,可以認為交接是沒有必要的。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終止時支付工資的詳細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詳細規定詳述遣散費的支付時間。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按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而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後仍未支付的情況下才能索賠。 看看上面的我,只有找到書名中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上述法律規定,您可以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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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著腦子說,一般提前10天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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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你在公司沒有特殊職位,如果你超過一定時間不去上班,你可能會被算作離開自己。
如果辭職手續未完成,單位無法有序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和相應的工作任務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 建議您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 如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自願離職是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勞動關係、擅自離職或者未辦理解除勞動手續離開用人單位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應當對擅自離開公司的職工予以關注它可以被視為曠工並被解雇。根據國家規定,自願離職的員工不享受任何福利(企業有權停止為離職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之間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第22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則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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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
員工辦理辭職手續的流程:
1、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健康體檢。
2、辦理交接工作。 除移交工作外,離職員工應立即停止以雇主的名義從事所有業務。 將員工正在做的工作移交給另乙個人或主管。
工作交接可以幫助防止員工匆忙離職,導致工作脫節,並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產、單據、債務結清。
員工在公司逗留期間,公司應指定專人接收公司分配或員工本人手中屬於公司的財產。 並清理員工在職期間儲存和使用的所有檔案和資料,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和圖紙、財務賬簿、工作計畫、技術資料等。 此外,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公司應檢查員工在受僱期間是否欠公司債務,如貸款、補償、罰款等。
4、返還員工證件,結清工資。
5、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如果公司認為有必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則應在終止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及社會保險關係。 《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後15日內辦理員工檔案移送和社會保險關係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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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不辦理辭職手續,自願離開公司長達30天,公司將解雇該員工。 而且,如果你繳納了社保,那麼你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和社保手冊,那麼你以後就不能和新公司簽訂合同了,也不能申請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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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乙個月辭職,乙個月後可以離開,這是國家規定的。 如果你扣除了你的工資什麼的,你可以去法院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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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而且不是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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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時要做好三件事:公司出具的辭職證明、保險轉移單、交接單影印件。 還有以下幾點需要牢記:
1、寫辭職信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只有在雙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才有效,也就是說公司批准了你的申請,你可以辭職,而且辭職的權利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公司你將在30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公司, 當然,沒有企業的批准,如果公司同意你提前離開,那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你個人的不滿,如果辭職幅度很大,一定要反映出來,你還不如用面對面的溝通方式,宇翔不宜白紙黑字地寫下自己的憤怒。
3、在做出辭職決定或處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中炒作個人辭職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給公司留下好印象,總比留下不好的印象好。
4、站在最後一班,在離開企業後的最後時間,你還是企業的一員,盡你最大的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協助公司做好交接。
5、過往的用工經歷是我們生活中的寶貴財富,我們可能需要原公司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公司可能會打電話給以前的公司了解我們的工作,所以一定要和原公司保持良好的關係。
1、勞動合同未滿的,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2、人力資源部應逐級向部門報告,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工作交接時間表》和《專案交接單》的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貸款後,交接雙方及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即視為交接完成。 >>>More
規章制度的目的是使企業有方向性地發展,即保持企業的現狀。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不僅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而且可以帶員工更好地學習企業文化,了解公司的思想路線,總之沒有太大的危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