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辭職手續沒有完成,公司是否有權扣除我的所有工資?

發布 社會 2024-03-21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用人單位扣減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工資沒有及時支付,有兩種方法可以申請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法律依據:省級工資支付規定。 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結算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可以去勞動廳查一下社保繳納的月份,辭職證明是勞動局開具的可以補發的,如果是單位開的,應該是退稅單,勞動局也可以查,主要是在最後乙個月你要證明自己在工作, 您的權益可以得到保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只要您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辭職,期滿後離職,公司應支付未付工資;

    如果公司扣除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魏峰律師。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突然離開公司,公司無權扣除其工資。 除非合同中規定工資可以扣除,或者需要由雇主扣留雇員。 用人單位不得擅自扣減員工工資,扣減工資屬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您突然離職,公司無權扣除工資。 勞動者未經乙個月通知而辭職的,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用人單位。 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歷史遺失的舉證責任。

    如果公司確實造成損失,公司可以從工資中扣除。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好,可以去勞動局仲裁,眾所周知,員工是自願辭職還是被公司解雇,都需要辦理辭職手續,公司應依法繳納工資。 但是,在真實的職場中,總會出現員工不辦理辭職手續,預設已經離職不來上班的情況,用人單位認為員工嚴重缺勤,進而扣工資。 那麼,雇主這樣做合法嗎?

    我今天將與大家分享一些專業知識。

    不經過辭職程式扣留工資是否合法?

    非法。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無論勞動者是否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均應正常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是工人用實際勞動勞動換來的,我們面前有這麼多勞動,我們才應該得到那麼多的工資,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留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你被迫辭職,沒有辦理辭職手續,老闆扣了工資,那麼這種情況其實比較麻煩,因為你沒有辦理相關的辭職手續,你就無法證明你通過正常渠道離開了公司,到時候公司可能會反咬一口, 說你自動離開了小組,接受了這份工作。

    目標。 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你應該先梳理一下這件事情的前因後果,看看你在每個環節有什麼優勢,然後有什麼書面證據可以儲存下來,可以先快速收集證據,包括一些呃,比如錄音,以及公司內部的郵件,或者是你自己提出的一些想法, 或者微信記錄等,先快速收集。首先,我們一定要想辦法證明我們是被迫辭職的,那就是公司辭職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安心工作,至於不走辭職手續,不管公司是不是自己做的還是沒做的,這都會有很大的區別, 至於老闆要扣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辦公室提起勞動仲裁。

    但是,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關鍵是你必須有相關的書證,因為真的不可能,最後一步你仍然可以提起訴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你不經過辭職手續就被迫辭職,老闆吵著要扣工資,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促進仲裁部門,他會給你退薪的決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虧本處理,可以直接發七天的工資,到時候再留證就行了。 他高高在上,不會再找你麻煩了。 而且他沒有相關證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就看你當時入職時有沒有簽合同,勞動法是以你籤了合同作為擔保,如果你不籤或者他違約了,可以告老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簽名。 謝謝你 如果你不這樣做,你要支付七天的工資和休假證明。 我通常不再打擾你了。 他沒有證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我在強制襯衫裡沒有手機怎麼辦? 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做不到,我認為你可以選擇做出反應,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它,但我認為現在的老闆會遵守工作。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只是遇到乙個例行公事,人們不會主動解雇你。 給你乙個問題,讓你小心點,離開。 森衝所以承認這個孝心,這樣的老闆不服侍他是對的。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員工因個人原因突然辭職的,企業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扣除部分工資。

    勞動者未經乙個月通知而辭職的,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用人單位。 但是,用人單位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如果損失是實際造成的,可以從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減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離開公司時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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